来论|姚俊逸:依托中央法务区探索一流商事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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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中央法务区的“佛山路径”

近日,佛山中央法务区启建,将建设“一平台四中心”,打造立足佛山、面向粤港澳大湾区、走向世界、共向未来的一站式法治服务新高地。佛山将秉持“全周期化”“一站化”“智慧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推进建设进程。到2026年,佛山中央法务区将实现与核心商贸区、金融保险产业高度伴生协同发展,形成“一小时”全球法律服务圈。

南方日报邀请了专家学者、企业和律所负责人,探讨中央法务区建设的“佛山路径”。敬请垂注。


依托中央法务区探索一流商事调解制度

文|姚俊逸

佛山建设中央法务区意义重大,它将众多法律服务机构和资源汇聚在一起,集中为企业提供服务,这是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商事调解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势头迅速,各地以各种形式建设商事调解制度,设立调解机构。但同时也要看到,国内商事调解工作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段距离,这需要继续加强建设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其中提及,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结合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现状以及中央给出的发展方向,我认为佛山可以借助中央法务区启动建设的契机,先行探索建设一流的国际商事调解制度。

谈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企业争议解决是不得不提的一个方面。因为争议解决的质量、效率、成本是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在世界银行的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估体系中,争议解决的“三驾马车”即诉讼、仲裁和调解都是重要的指标内容。

佛山民营经济发达,相比起仲裁、诉讼等争议纠纷解决方式,调解是更适合民企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商事法律领域中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商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是商人通过自己的意愿进行自我治理,进行判断和决策。这种商人意思自治最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签订合同的各方主体达成一致;二是纠纷发生后,合同各方能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出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一方式决策流程比较简短,能让争议各方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快捷高效地解决纠纷,是最符合商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方式。成功的企业应该多用调解去解决争议,而不应动辄就要寻求仲裁和诉讼。

佛山中央法务区可以加快探索符合佛山发展实际、面向世界的商事调解制度。目前,佛山中央法务区可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大力推动商事调解制度的建立。在此过程中,可以参考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商事调解发展经验,例如设置专业的调解机构、培养发展调解员队伍,支持相关培训开展。此外,应允许并指引商事调解收取适当费用。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中央法务区能吸引更多的法律人才从事商事调解工作,企业也会因此获得更好的调解服务。

此外,佛山民营企业有许多海外业务,民企出海会遇到不少法律风险,而民企自身的法务建设通常存在短板。因此,佛山中央法务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亦有利于为企业出海提供更好的保障。

佛山中央法务区可以加大力度引进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开展更多涉外法务的培训交流活动,提高民企出海的法律风险应对能力,助力民企在海外发展行稳致远。

作为国内涉外商事调解领域的先行者和引领者,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始终秉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积极与国际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创新调解机制,为全球商事争议解决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国际贸易和商事调解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资源,能够为佛山中央法务区的(国际)商事调解提供有力支持。以中央法务区建设为契机,中心希望能与佛山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帮助更多企业加速扬帆出海,扩大海外“朋友圈”。

(作者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

本期统筹:南方+记者 李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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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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