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法没有商,不活;只有商没有法,不稳。要想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法商融合’很重要。”在佛山中央法务区首期法治大讲堂结束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李兆玉接受了南方+专访。他表示,佛山中央法务区可在“法商融合”加以探索,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标杆和样板。

李兆玉。廖明璨 摄
南方+:如何评价佛山建设中央法务区的价值和意义?
李兆玉:今年,中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是改革的重要保障。佛山不是省会城市也非副省级城市,但是作为经济发达的地级市,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时间窗口,佛山建设中央法务区是具有标志性的引领意义。这能进一步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南方+:中央法务区的建设能为企业提供怎样的助力?
李兆玉:我认为,设立中央法务区,核心点是在于能实实在在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世界银行有一个最新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了企业准入、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市场竞争、税务、商事纠纷解决、企业破产等环节维度。这其实是就是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内容,当中许多内容都与法律服务息息相关。设立中央法务区,能把法律服务资源汇聚在一起,为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例如,佛山有众多民营企业,一些企业可能在转型过程中出现困难,需要破产重组。这时中央法务区的资源与服务就能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后端介入服务。另一方面,中央法务区还可以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前端提前介入,通过支持企业合规管理,加强内部法务建设等方式,在前端参与到改善企业经营之中,从而让企业健康发展。
中央法务区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务和支持,我相信如此能帮助企业行稳致远,创造更大价值。
南方+:中央法务区可以如何突出“佛山特色”?
李兆玉:刚刚提到,佛山有底蕴深厚的民营经济,商贸活跃。同时,中央法务区在中心城区禅城设立,这里有制造业的总部,也有金融保险业,商业发达了,法务自然也会趋向繁荣。于是,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会带来集聚效应,甚至是虹吸效应,能进一步汇聚法务资源,进而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只有法没有商,不活;只有商没有法,不稳。要想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法商融合”很重要。佛山中央法务区可以立足好、依托好民营经济的大市场建设,让“法”和“商”达到有效平衡,相互促进,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法商融合”标杆和样板。政府主导,依托市场,佛山中央法务区要明确自身的定位、特色和方向,扎扎实实向前推进,一步一个脚印建设好。
采写:南方+记者 卢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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