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底,南方+客户端刊发报道《东莞世博广场路面“破相”多年,公共安全“失守”到几时|在+帮办》,关注市民反映东莞世博广场内遍布坑洼,部分深达十多厘米,给行人安全带来安全隐患。作为衔接地铁2号线东城站(线路人气最旺站点之一)的核心商贸区域,残破路面不仅持续影响行人安全,也与城市窗口应有的整洁形象形成强烈反差。

近日,南方+记者再次走访东莞世博广场发现,此前报道中提及的路面坑洼问题仍未得到处理。世博广场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已重视市民通过媒体反映的诉求,将向集团公司反馈并探讨解决方案。

市民呼吁:
路面安全不能一直拖延
此前报道刊发后,市民纷纷留言表示,路面安全不是小事,关系到每个人的出行,不能一直拖延。
“这种问题拖延太久,已经不只是维修的问题了。”
“公共设施的维护是责任,不能总是推来推去。”
“看到市民吐槽,真的希望相关部门能早点介入解决。”
“如果连基本的路面维护都做不到,怎么谈服务和体验?”
“希望律师的话能引起足够重视,法律义务不能忽视。”
……
法律解读:
需保障市民与商家通行及经营安全
多位法律专业人士从法规层面分析,东莞世博广场作为公共消费场所,管理方对路面等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是法定义务,需切实保障市民与商家的通行及经营安全。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邓云龙律师表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应对公共区域路面承担维修保养责任,业主可凭条例规定及协议要求其履行义务;若因路面问题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儿童受伤、车辆轮胎损坏等),受害人可依法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此外,若物业公司长期无法有效管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法定程序更换物业公司。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徐洪辉律师强调,公共消费场所的安全保障与环境维护并非可选择性责任,而是法定强制性要求。《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明确规定,商场、广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需保证硬件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及时修复破损隐患,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若世博广场管理方未履行上述义务,不仅需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侵权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的罚款、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同时会损害商业信誉,影响长期经营。
专家建言:
路面维护属于企业安全保障义务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卢护锋从社会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提出,世博广场作为场所直接管控者,履行路面等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社会治理多元共治的重要一环。
一方面,通过日常巡检、及时维保等措施,可将安全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降低政府事后应急处置成本;另一方面,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超越单纯的法律合规要求,关系到企业信誉与可持续发展。
南方+记者 何建文 朱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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