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州大学城一家酒店在大堂贴出提示,写着“禁止带榴莲,违者罚款200元”。一些住客对此提出质疑,好奇酒店此举是否合法。

网传相关告示
涉事酒店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榴莲气味浓烈,一旦客人在客房内食用,异味会持续数日难以消散。这不仅会影响后续旅客入住,还会导致客房短期内无法正常售卖,给门店造成损失。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榴莲并非违禁品,旅客付费入住后,就享有房间的专属使用权。市监部门强调,酒店是企业,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权。门店自己贴的“罚款200元”字样,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就此事件,南方+记者联系到涉事酒店,酒店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该规定已不再实施。
南方+记者 张湘涓 张笛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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