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龟速车”,该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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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苦低速车久矣。”高速公路的安全宣传应转向“随流而行、按道行驶、保持车距、不并行堵路”,把“低速占道”“长期并行”明确列为与超速并列的风险行为;同时,交管部门在立法与执法层面也应发力,以技术手段加强巡查,以有过必罚震慑低速车,在广大车主群体中建立“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车违法”的心智认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驾驶文明,服务公共利益。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王兢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6年10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社媒账号发布一起“低速车”交通违规案例。在泉南高速江西永新段,一辆小汽车长时间低速行驶,导致后方拥堵。交警很快锁定了违法车辆与驾驶人。涉事驾驶人称因不满后车闪灯提示,“脾气上来了”,便将车速稳定在每小时80公里,长时间与慢车道的大货车并行将路面“堵死”,导致后方车辆无法按正常速度行驶形成拥堵。当值交警对涉事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驾驶证记3分。

超速违法,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严重超速会被严厉处罚,这是每个司机都知道的常识。但不少人可能不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无故低于车道规定的最低车速行驶,也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8条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在正常情况下,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应该根据车速选择相应的车道,低速车应该在最右侧慢车道行驶(但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不得阻碍左侧快车道上的车辆。当然这些规定只适用于正常情况下,如果前方出现事故,车速被迫降低甚至拥堵,那不算违法。

在这起案例中,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长时间在左侧车道行驶,而原因仅仅是不满被后车闪灯提示,不仅违反了《条例》关于左侧车道最低车速的规定,而且恶意明显,造成了后方长距离堵车的恶劣后果,已构成交通违法,因此被依法处罚。

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聚焦在“整治开快车”。诸如“十次事故九次快”“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等宣传语,集中阐述的是开快车的危害。殊不知,对于不同的道路类型与通行场景,车速快慢与交通事故风险的关系并不完全一致。在城市道路与普通道路,汽车与行人、非机动车混行,降低车速能够降低事故风险,“小心慢行”是值得提倡的,但在高速公路上,只有车辆行驶,司机普遍预期车速会较快,少量低速车反而构成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是无理由突然降速,容易导致后方快速车追尾。“移动路障”并非一句虚言。

高速公路的设计逻辑是以速度换效率、以封闭换安全,其风险结构不是“越快越危险,越慢越安全”的单调关系,而是速度离散度越大越危险。换句话说,高速公路上的危险并非源于“绝对速度”,而是一辆车与其他车辆的相对速度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曾表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速度差达到每小时32千米,事故发生的概率要比0速度差时约提升16倍。此外,低速行驶车辆造成的团状拥堵,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团状拥堵区域的交通事故概率约是普通路段的3至5倍。

“移动路障”一词生动形象地点出了开低速车的危险:高速公路上一辆低速行驶的车,对其他车来说,就是一个路障,会带来额外的风险。

尤其是当左侧快车道的低速车与右侧慢车道的大货车长时间并行时,后方车辆无法超车,可能导致后方部分司机产生急躁情绪,“路怒”,发生开斗气车的情况,或者试图以危险的方式超车,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此外,在本可以快速通行时开慢车,往往是因为司机有看手机等分心驾驶的情况,这也会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在四川成都交警最近公布的一个“龟速车”典型案例中,在成都一条主道上行驶的一辆汽车在200米内先后被18辆车超越。民警通过视频回溯发现,该车司机存在边开车边刷手机的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无故低速开车,本身属于一种破坏秩序的行为,挤占了本应快速通行的空间,制造了与周围车流的速度差,让高速公路变为“低速公路”,原本均匀分布的行车风险被人为压缩到了一个高密度区间,使高速公路不仅不再高速,风险也变得更高。低速行车带来的拥堵还会增加所有车辆的通行时间成本,负外部性显著。

早在2025年4月,四川成都交警就上线了一套智慧系统,专门治理“龟速车”,该系统全天24小时紧盯路面动态,只要有车辆异常缓慢行驶,系统立刻就能精准识别。2025年4月,上海内环高架道路也实现了无人机自动巡航全覆盖,其中“分心驾驶的龟速车”就在被查处之列。

“天下苦低速车久矣。”高速公路的安全宣传应转向“随流而行、按道行驶、保持车距、不并行堵路”,把“低速占道”“长期并行”明确列为与超速并列的风险行为;同时,交管部门在立法与执法层面也应发力,以技术手段加强巡查,以有过必罚震慑低速车,在广大司机群体中建立“高速公路上低速行车违法”的心智认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驾驶文明,服务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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