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开免提、外放扰民,这事谁来管?| 哆来咪法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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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哆来咪“法”,都来明法。

高铁上乘客开免提打一小时电话,前排忍无可忍起身制止,打电话的人反问:“我打电话和你有什么关系?”日前,这一事件冲上了热搜榜。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如果遇到有人在高铁、公交车或餐厅这些公共空间里,长时间打电话、外放声音或大声喧哗,到底该不该制止?除了道德谴责,有没有法律能管?

先说一个基本判断:公共场所打电话、外放声音,本身并无问题。但长时间开免提外放,确实越界了,可能侵害他人的安宁权、休息权——不过,这不必然构成治安违法。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铁路12306的回复是:旅客可以联系列车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劝阻,让声音小一点,或者劝导乘客到车厢连接处通话。

注意关键词——劝阻、劝导。

目前,铁路部门没有把“通话免提外放”明确列入禁止性条款,所以工作人员能做的,主要是劝导、调解换座、广播提示。对于拒不配合甚至闹事的,才可以移交乘警警告处罚,但铁路部门无权罚款,也无权扣押手机。

那法律什么时候才出手?关键转折点在于:拒不改正和闹事。

依据民法典,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长时间免提外放,已经超出合理限度,干扰周围旅客,其他乘客有权合理劝阻。如果经工作人员劝阻后拒不改正,甚至闹事,就可能触发治安处罚,严重者,甚至涉及刑罚。

来看两个真实案例。

在上海,张某某坐公交时,因携带的宠物猫持续发出噪声,导致他和乘务员、乘客发生争执。之后,他走到驾驶位旁,用手掌拍打正在开车的司机头部。这一行为导致他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三千元。

在北京,代某在饭店因打电话声音过大引发不满,随后和工友一起殴打提醒者,致对方轻伤二级。最终,代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可见,这些嫌疑人被判刑的原因,从来不是噪声本身,而是噪声引发的暴力行为。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今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明确:噪声污染认定不再单纯以分贝超标为唯一依据。即便数值达标,若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仍可能构成噪声污染。该法典还专门要求,市民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主动控制音量,做好降噪措施。

总之,在公共空间里,个人自由不能凌驾于他人的安静权益之上。大家在乘车出行或在公共场所时,通话请控制音量,尽量不开免提;看视频、听音乐,戴上耳机;遇到他人外放,先礼貌提醒,无效就找工作人员。

多一分体谅,少一分冲突,文明出行,从调低一格音量开始。

【文字】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出镜】南方+记者 李乾

【摄影】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剪辑】南方+记者 李乾 实习生 区晓珺

【设计】南方+记者 潘洁

统筹 祁雷 杜玮淦

编辑 周源
校对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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