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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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压实主体责任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
强化智慧监管
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考虑?
答: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构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
问:征求意见稿专设“学校食品安全”一节,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校园食品安全供餐体量巨大、用餐群体敏感、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校园餐”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2024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统筹指导下,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连续部署开展“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力提升了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在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一方面,我们发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仅靠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提升立法层级,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在推动“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们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必要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固化治理成果。
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围绕压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严格食材采购验收、加强承包经营管理、落实陪餐要求等关键环节,专设了“学校食品安全”一节,目的就是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通过完善顶层设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基础。
问: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范围,实施备案管理有什么考虑?
答:婴幼儿辅助食品是供给6月龄至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辅助食品与婴幼儿配方食品具有共同的适用人群,作为婴幼儿的重要营养来源,应采用同样严格的监督管理模式对其加强监管,因此有必要将其明确纳入特殊食品范围。
鉴于婴幼儿辅助食品(如米粉、果泥、营养补充品)的设计初衷是作为母乳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补充,通常以谷物、豆类、果蔬等为基础原料,针对性地添加铁、锌、钙或维生素等几种关键营养素,配方组成相对简单,通过实施备案管理,可以较好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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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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