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二审生效判决已认定,对傍附“中华老字号”的虚假宣传行为重判200万元,但今年月饼季仍有商家模仿“莲香楼”百年老字号。9月17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嘉盈就法院如何认定“莲香楼”字号、中华老字号荣誉、百年历史传承的归属,以及如何辨认正宗中华老字号莲香楼产品,向媒体通报称将坚决维权。

图为广州第十甫路的莲香楼。
前情回顾:莲香楼字号权益获两地司法确认
此前莲香楼字号权属问题饱受争议,如2023年11 月,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莲香楼”被列入“附条件通过”名单,面临被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的危机。在各方努力之下,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莲香楼”品牌复核整改通过,中华老字号资格得以保住,而“莲香楼”字号权益获两地司法确认。在此期间,围绕“莲香楼”字号权益,司法机关先后作出认定:
广东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粤民申 1324 号裁定认定:改制后,“莲香楼”成为承接百年老店权利义务主体莲香楼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莲香楼公司承接经营十几年,公司经营与百年老店历史已融为一体,并对“莲香楼”中华老字号进行了传承与发展,消费者已认定“莲香楼”系莲香楼公司的主体标识。莲香楼公司对“莲香楼”字号享有竞争权益。
北京案——广州市莲香楼公司发现百莲公司、莲楼公司在东风东路店、黄埔店使用“莲香楼”,并且宣传为中华老字号、百莲莲香、始创于1889等,为此于2025年6月在北京提起民事诉讼。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8民初10451号一审判决认定:广州市莲香楼公司对“莲香楼”享有单独字号权益;百莲公司、莲楼公司虽获得“莲香楼”商标普通许可,但不得使用表明其主体具有百年历史的宣传语,其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消费者的吐槽 南方+ 项仙君 拍摄
最新进展:维持重判200万元
2026年9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5)京73民终1301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
二审判决的核心认定包括:
1.认可莲香楼公司对“莲香楼”字号享有合法权益。至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莲香楼公司承接经营已十几年,“莲香楼”字号获得的市场影响力离不开改制后莲香楼公司的努力经营。莲香楼公司需缴纳商标使用费,不影响其享有字号权益。
2.获得商标普通许可不等于可以冒用老字号历史。百莲公司、莲楼公司虽然获得老字号公司“莲香楼”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有权在餐饮茶楼服务上使用“莲香楼”商标,但其并非承继“莲香楼”老字号的权利义务主体,不可以冒用老字号历史。
3.非传承主体使用“中华老字号”“始创于1889”“百年莲香”等宣传标语构成虚假宣传。百莲公司、莲楼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中华老字号”“始创于SINCE一八八九1889”“百年莲香”“百年经典”“莲蓉第一家”“百年老字号”“百年传承”等表述,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系承继具有百年历史的莲香楼品牌的权利义务主体,构成虚假宣传。
4.判决莲楼公司、百莲公司支付莲香楼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今年仍有傍附老字号现象
谈到企业维权的艰难经历,何嘉盈洒泪当场。她介绍,尽管司法判决已经明确,但今年月饼季,莲香楼公司接到多起消费者来电投诉,反映市场上部分“莲香楼”月饼品质不如以往,并误认是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委托代加工生产。此类情况已严重损害“莲香楼”品牌声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莲香楼公司调查,市场上仍有不少商家傍附“莲香楼”百年老字号,使用“中华老字号”“百年莲香”“始创于1889”等宣传语,销售并非莲香楼公司生产的月饼。

上述店铺销售的莲香楼月饼并非莲香楼公司生产。
记者注意到,9月16日,广州老字号控股有限公司发表《关于“莲香楼”品牌有关情况的说明》,声明中表示:“近期我们注意到市场上有关‘莲香楼’品牌和产品的讨论。”“我司许可他人使用‘莲香楼’商标,相关商标授权合法有效。目前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我司系以普通许可方式授权广州莲香楼有限公司使用‘莲香楼’商标。”对于捏造、散布、转载、传播及“莲香楼”品牌及广州老字号公司产品的不实信息,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品牌声誉的行为,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谈到字号与商标分离的怪象,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旭在通报会上痛心疾首,他认为这种持续的纠纷严重损害了莲香楼品牌,造成的结果是一损俱损。他希望政府方面能够尽快协调,早日合二为一。
如何认准老字号?
为帮助消费者辨别“莲香楼”月饼来源,避免误购,莲香楼公司郑重提醒:
一、认准“中华老字号”标识。
二、认准“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出品”。
三、认准“百年饼家”标识。
四、认准包装背面生产商信息。

正宗莲香楼月饼的辨别方法。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提醒消费者,其月饼均为自产、自销,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莲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存在委托代加工工厂生产月饼的情形。凡非产自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莲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的“莲香楼”月饼,以及产品包装未标注“中华老字号”的“莲香楼”月饼,均与莲香楼公司无关。
如消费者怀疑所购买的产品非莲香楼公司生产的,可向莲香楼公司提供相关虚假宣传的信息和依据(包括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宣传截图、链接等),莲香楼公司协助辨认。消费者还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主张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项仙君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