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进行动系列活动在江苏举办

南方农村报

9月15日,第四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进行动在江苏省徐州市举办。推进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和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品种全链条管理、搭建政策宣贯和知识产权运用平台的重要举措。

活动以“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为主题,通过开展专家解读、沙龙研讨、专题培训、现场咨询、田间观摩、发布倡议书等系列活动,落实品种全链条管理推进会精神,全面系统宣贯EDV制度,推动制度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品种保护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本次活动由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全国种业管理、司法、科研、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单位260多名代表现场参加。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

2021年新修改的种子法建立了EDV制度,进一步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25年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明确了EDV制度实施步骤和办法。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EDV制度实施目录,涵盖水稻、小麦、棉花等10种作物,配套发布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条件,构建起适合我国种情的EDV制度,标志着我国EDV制度从法律规定迈向实施阶段。EDV制度建立了原始品种权人与EDV品种改良者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遏制修饰育种,破解品种同质化的行业痛点,引导种业创新资源向原始创新集聚,加快突破性品种选育,助力种业振兴。

截至2025年底,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累计申请量达10.9万件,授权量达4.3万件,申请量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已成为品种保护大国。但与国际种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品种权申请仍呈现典型的“数量增长型”特征,部分申请质量不高,存在“重保护、轻运用”的问题。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种业振兴从“五年见成效”迈向“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国从新品种保护大国向强国迈进的重要窗口期。品种保护工作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保护好“好品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育种创新、服务产业发展作为检验成效的根本标准。下一步,品种保护工作将坚持严的基调,实的举措,加强审核品种名称、品种来源、新颖性等,加大诚信监管力度,强化正向宣传,引导理性申请,保护优良品种,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观摩

活动观摩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 陈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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