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法院在规制恶意负面评价、识别新型侵权形态、厘清言论侵权边界及修复受损商誉等方面的裁判思路与工作成效。
随着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互联网舆论生态与商业竞争环境,利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虚假信息、矩阵规模化扩散涉企不实内容的侵权行为频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5年以来,涉AI批量造谣、恶意剪辑拼接、流量营销炒作等新型侵权模式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民营企业名誉保护面临挑战。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曹某在生成阶段向AI输入了虚假的参考材料,且使用了诱导侵权的提示词,误导AI生成了诋毁某投资公司的虚假信息。在传播阶段,曹某未履行AI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义务,在案涉文章中标注“原创”,误导公众认为相关内容系经其专业分析而作出。截至文章下架时,累计阅读量超1.1万次。
法院认定,案涉文章虽由AI生成,但曹某作为AI工具的使用者、案涉内容的发布者与传播者,是侵权风险的开启者和控制者,其未尽注意义务,客观上造成了某投资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某投资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信息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且具有快速传播、难以溯源的特点,一旦传播,会对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改变内容发布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也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发布会上透露,截至2025年10月3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权变更前已审结各类网络涉企名誉权纠纷案件1215件。去年11月起,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企业名誉不同于自然人名誉,它既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拥有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信用基础。这一调整,为企业维护网络商誉权益提供了新的司法保障路径。”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邵山表示。
据邵山介绍,下一步,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专业化优势,不断完善涉企商誉司法保护体系,既坚守言论自由与企业权益的平衡边界,又依法从严规制恶意商业诋毁、“网络黑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谭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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