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来咪“法”,都来明法。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满大街的兰州拉面。
近期,兰州拉面在多地试点改名青海拉面引发热议,你可能以为,兰州拉面自然是兰州人开的。
其实,全国3万多家兰州拉面门店,很大一部分出自青海人之手。上世纪80年代,青海群众外出谋生,借兰州牛肉面的名气打出“兰州拉面”招牌,一挂就是近40年。
而在今年6月,天津的72家拉面馆集体摘下“兰州”招牌,换上“青海拉面”门头。
为什么要更换使用了近40年的招牌?这其中,既有青海省推动产业升级,需要自立品牌的整体布局,也有兰州拉面商标始终无法注册的原因。
目前兰州拉面的商标申请均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兰州”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拉面”又是通用名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10条第2款说得明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在此前遇见小面状告渝见小面的案件中,重庆市小面协会也曾认为,“渝”作为重庆简称、“小面”作为通用餐饮名称,都属于公共资源,不应被独占。
而且兰州牛肉拉面作为中国经典美食之一,其行业协会早在2010年,便以碗形拉面师傅形象,配上了“兰州牛肉拉面”字样,成功注册了“兰州牛肉拉面”这一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通俗说,就是“一方水土养一方味”。
而兰州牛肉拉面“一清二白三红四绿五黄”的独特风味,能清晰界定合格产品范围,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要求。
那普通人是否能开一家兰州牛肉拉面店呢?
兰州市商务局曾公开表示,商户只要是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的使用,能够按照兰州牛肉面的制作技艺和流程,做好食品安全保障,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良品质的兰州牛肉面,政府部门是鼓励支持的。
这是因为,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是“正宗”,不是“垄断”。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是行业协会等组织,为的是让符合产地和品质条件的主体都能用。注册人无权拒绝符合条件者,也不能拿它向所有商户收“过路费”。
2021年时,潼关肉夹馍协会曾起诉全国多地使用“潼关”二字的肉夹馍商户。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回应: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并收取加盟费,也无权禁止潼关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名。
因此,对于普通经营者来说,如果想借区域品牌的势,只要你的产品符合产地、品质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集体商标组织,或者按规则使用证明商标,拿到授权再挂牌。善意标明产地、风味,法律是允许的。
最后再说一句,兰州牛肉面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名气,靠的是味道立身,不管是叫什么名字,消费者记住的,永远是那口面的味道。
招牌上的地名可以换,可碗里的真功夫不能丢。

文案/拍摄:南方+记者 汪棹桴
出镜/剪辑:南方+记者 吴静涵
设计:南方+记者 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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