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蛙又“出事”,食品安全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 哆来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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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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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曝光牛蛙抗生素超标事件,部分产品甚至检出禁用兽药,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食品安全问题再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这并非牛蛙首次“出事”。今年3月,湖北麻城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吴某某等多名水产经营者因销售含禁用药品“呋喃西林”的牛蛙,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责。呋喃西林属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长期或过量摄入会损害人体肝肾功能。

在湖南,周某某无证养殖牛蛙,为降低病死率,其在饲料中超量添加兽药“恩诺沙星”。该批牛蛙没经过检疫便流入市场。后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该批牛蛙中“恩诺沙星”实测值达926μg/kg,远超国家标准的≤100μg/kg,兽药残留严重超标。最终,周某某因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同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4万余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可见,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将付出代价。

行政层面,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刑事层面,若产品中含有呋喃唑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企业则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根据司法解释,兽药残留严重超标可直接推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无须等待实际损害发生即可启动刑事追诉,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若购买或食用了问题牛蛙怎么办?首先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同时妥善保留订单记录、支付凭证、剩余菜品等证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购买到抗生素超标的不合格食品,即使未出现身体不适,亦有权主张“退一赔十”,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并就医,还可进一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赔偿。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不容侥幸。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费者则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采写: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拍摄:南方+记者 汪棹桴

出镜/剪辑:南方+记者 李乾

设计:南方+记者 潘洁

编辑 傅倩影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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