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准立法守护消费安全
8月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省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下称《大湾区协作规定》)新闻发布会。这两部法规7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日审议通过,也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同日施行,是广东首创“综合+专项”组合立法模式的最新成果。
其中,《省保护条例》对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基础性、综合性规定,《大湾区协作规定》则对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作针对性、专门性规定,两部法规组合配套,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大力提振消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对此,南方+记者采访多名专家,从不同维度解读两部法规。
华南师范大学地方立法与执法风险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伍劲松:
组合出台两部法规具有开创性的样本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根本的民生保障。此次广东同步出台《省保护条例》《大湾区协作规定》(下称“一条例一规定”),在立法技术上实现了“双轮驱动”,更在制度设计上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与大湾区一体化背景下的深层诉求。
在创新性上,此次立法在“数字化”与“湾区协同”两个维度上独树一帜。作为数字经济领跑者,广东敏锐地捕捉到算法、AI等新技术带来的伦理挑战,率先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此外,在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探索跨境消费保护协作,这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开创性的样本意义。
“一条例一规定”的架构如“一体两翼”——《省保护条例》是筑牢全省消费安全屏障的“压舱石”,立足省内夯实基础,解决普遍性问题;《大湾区协作规定》是连接三地消费市场的“立交桥”,跨越界线联通大湾区,解决特殊性问题。这种组合拳打法,既保证了立法的体系性,又增强了在大湾区特殊语境下的可操作性,为打造国际一流消费环境提供了法治引擎。例如《大湾区协作规定》提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诉转办平台”,推动实现“一地投诉,三地联动”,让消费者的制度信任能够转化为消费动力,促进大湾区的人员流动与经济互促。
在执行层面,建议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同时,面对算法、AI等新型侵权手段,建议监管部门善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施“穿透式”监管,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保国:
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大湾区提供法治保障
“一条例一规定”的出台,为广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依据,促进消费环境和消费业态的优化改善,也为广东与港澳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提供了亟需的立法支持。
《省保护条例》结合广东实际,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老年保健品诱导营销、预付式消费违约跑路、自动续费和消费评价失范等众多消费纠纷热点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和回应。不仅如此,立法内容并未停留在个案维权支持层面,而是将其和完善保护与救济机制、优化消费环境等更为基础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体现了系统治理的理念,有利于营造能消费、愿消费和敢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
《大湾区协作规定》既是对跨境消费权益保护需求的回应,也是对粤港澳三地多年消费保护协作经验的总结,有利于推进大湾区规则机制“软联通”,有效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大湾区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采用“一条例一规定”的组合出台方式是广东此次立法最突出的创新。近年来粤港澳三地在跨境消费权益保护协作方面已有不少前期探索成果,如“粤港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粤澳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等,为《大湾区协作规定》的制定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实践基础。
可以说,“一条例一规定”组合出台和同步实施,既是我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形式上的又一创新实践,也是加强三地立法协作的有益尝试。
南方医科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总法律顾问吕群蓉:
创新推动数字消费治理,合力优化大湾区消费生态
广东此次推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条例一规定”,不只是回应当前消费领域的新问题,更是在探索一种适应数字时代和大湾区发展需要的现代消费治理模式。
广东既是经济大省、消费大省,也是数字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直播带货、算法推荐、预付式消费等消费新形态快速兴起,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随之面临新挑战。过去监管更多关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这类传统问题,而进入数字时代,平台规则、数据利用、算法应用带来的新风险同样值得重视,《省保护条例》中多款条文对此类问题作出了规范。可以看出,在保护理念上,实现了从传统消费保护向现代数字消费治理的转型。
“一条例一规定”的同步推出,体现了广东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省保护条例》回答的是省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做得更好,《大湾区协作规定》则是回答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实现协同。随着跨城市、跨区域消费日益普遍,单一的属地治理模式难以满足需求。《大湾区协作规定》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跨境投诉处理、信息共享等经验上升为合作机制,符合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区域协同治理,优化大湾区消费生态。
“一条例一规定”出台后,如何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关键。建议通过实施细则、行业指引等进一步明确标准,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跨境投诉处理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跨区域流动,建议按照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在便利维权和信息保护之间实现平衡。
南方+记者 吴静涵 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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