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账户里的余额,法院也能扣划吗?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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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误以为只要不将平台收益提现转入银行卡,留存于网络账号内的余额就能避开法院查控,当作规避执行的“隐形小金库”。针对这一常见法律误区,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办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执行案件,用真实判例给出明确答案。

郭某是一名自媒体账号运营者。此前,因其发布的一篇文章侵害张某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被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郭某向张某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维权合理开支、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7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郭某既未主动道歉,也未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执行法官的督促,郭某多次表示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欠款较多,暂时没有能力履行。

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转机出现在一次电话沟通中。

执行法官注意到,郭某虽然称无力履行,但其自媒体账号仍在持续运营。账号在运营,就可能产生收益;银行账户没有进账,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你的平台账号还在正常运营,相关收益是怎么结算的?”面对执行法官的追问,郭某承认,平台账户内确有余额,只是金额不多,且一直没有提现。

这一细节引起执行法官重视。网络平台账户余额虽未进入银行账户,但在权属清晰、具备控制和处置条件时,仍可能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执行法官随即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关网络平台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郭某平台账户内余额进行查询、冻结、划拨。

经多轮沟通协调,平台依法协助办理扣划手续。7日后,郭某平台账户内7855.03元被划转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款项包括赔偿款、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等。案款到账后,法院第一时间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张某指定账户。

与此同时,郭某也按要求向张某寄出了书面致歉声明。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网络账户不是规避执行的“保险箱”,平台余额也不是法律之外的“隐形财产”。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财产形态日益多元,网络平台账户余额、线上收益、虚拟财产权益等,在权属清晰、具备控制和处置条件时,可以依法纳入执行范围。

广州互联网法院提醒,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依法履行。被执行人试图通过不提现、不入账等方式规避执行,并不能免除履行义务,还可能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新型财产形态,依法拓展财产查控和处置路径,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廖慈芳

编辑 吴跃思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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