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七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对安徽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考核巡查组深入合肥市、淮北市、铜陵市,对燃气、建筑施工、交通、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多项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液化气充装站问题隐患突出
在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考核巡查组在一家隶属于合肥市安元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的液化气充装站发现,灌装间外装有运输气瓶的电动轨道车,灌装间内设有移动的轴流风机,这些设备的部分电源线缆保护套管及接头不合规,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电源线缆安装应采用防爆套管,接口应采用合规的压紧装置(俗称接头),而这些套管用的是我们平时连接家庭水路的水用波纹管。”考核巡查组燃气专家说,“这种软管不具有防爆功能,而且套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应用螺纹‘上’进去,而不是这样‘插’进去,因为这样做易造成松动线缆裸露,导致不具备防爆区域安全保护作用。”随后专家用手一拔,套管立刻从接头处脱出,电源线赫然在目。
进一步检查时,专家来到地下一层的消防水泵房,注意到本就不大的泵房内被围挡出一间仓库,门口还有空酒坛、印有白酒品牌字样的空纸箱等。液化气充装站里为何有酒坛、酒箱?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专家的警觉。
在专家多次催促后,场站负责人才从家中将钥匙取回并打开了仓库门。门内的景象令所有在场检查人员感到吃惊:地下室内堆满了大量整箱的白酒,还有打开包装的散装白酒。
看到这批白酒遭“曝光”,场站负责人才道出实情:白酒属于企业负责人,其擅自在地下消防水泵房旁边圈占场地用作库房。
“你们日常检查时会下来看吗?”专家追问。场站负责人承认,因为是地下室,“我们基本都不来”。同在现场的当地监管部门人员也承认,日常检查时忽视了这一问题,“从来没有下来看过”。
专家介绍,消防水泵房是液化气充装站最重要、核心的安全系统之一。消防泵房内不能私设库房占用通道空间,更不能存放各类易燃物品,若白酒泄漏引发火灾,将会造成消防水泵房瘫痪,对整体厂站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这些在现场发现的问题隐患说明,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安全风险意识极低。”专家说。
专家表示,本次在安徽检查期间还发现,部分液化气充装站存在燃气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情况。例如,在合肥市蜀山区一家隶属于安徽肥西江安液化气公司的液化气充装站内,专家手持气体检漏仪走到液化石油气压缩机附近,检漏仪立刻响起“滴滴滴”的报警声。对该设备进行排查时发现,压缩机顶盖、四通阀、法兰接口位置均存在渗漏,原因是场站没有按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专家表示,上述发现的问题隐患说明,燃气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足、能力不强。当地监管部门应就相关领域开展更深入的“点穴式”检查,揪出深层次隐患,倒逼企业真正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危大工程”采用限制使用技术
在淮北市相山区,考核巡查组在检查由安徽华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云熙府”住宅项目时发现,项目使用的技术存在问题隐患。
考核巡查组专家对项目在建10号住宅楼检查时发现,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时,施工方使用轮扣式脚手架搭建了高度达6米的满堂支撑架。

根据相关规定,搭设高度达5米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此前发布并已正式生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中明确规定,轮扣式脚手架不得用于“危大工程”的支撑脚手架。施工方仍采用此种工艺显然不合规。
专家还注意到,施工方在搭设时同时使用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支撑架体,并通过搭建平台将架体“一分为二”:架体下侧约3米高度使用轮扣式支撑架,在其上用方钢管铺设一层转换平台,随后在平台上方再架设铝模板材料的早拆体系,从而使整体高度达到6米。
专家指出,施工方采用“一分为二”的搭设模式,不仅没有在事实上改变该部位模板支撑体系6米的搭设高度,反而引入了额外的结构安全风险。
专家介绍,由于上下段支撑体系的构配件不同,且上下立杆的轴线不再位于同一条垂直线上,这导致支撑架的力传递变得更加复杂,下部立杆的受力状态由轴心受压变为偏心受压,易导致立杆失稳、支撑体系坍塌的风险增加,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施工方为何使用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明令限制使用的技术?又为何选择存在风险的“一分为二”搭设模式?专家分析,由于轮扣式脚手架的费用投入相对较低,涉事企业或出于成本考虑,导致项目安全投入不足。同时,企业也可能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限制使用的技术目录的细节不了解,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缺乏掌握。
专家建议,为杜绝类似风险隐患的出现,当地监管部门应对企业加强国家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加强常态化监管力度,实行“穿透式”监管,发现问题隐患后要及时跟踪、确保消除,形成监管闭环。
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铜陵市,考核巡查组在抽查安徽安豫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时发现,企业所属一辆牌照为皖G15665的危险品运输车,于2026年1月13日、1月14日两次因超速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

考核巡查组专家注意到,在企业使用的由铜陵俊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动态监控平台上,虽然能查询到相关车辆的历史行驶轨迹,但没有查询到两条超速报警信息。此外,企业统计的违规处罚表格中也不存在相关记录。

两条在监控平台上缺失的报警信息,隐藏着怎样的隐患?
专家向记者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危货运输企业应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监控平台发现车辆或驾驶员存在“三超一疲劳”现象时,应向企业动态监控人员发出预警或报警信息,后者应及时通过平台或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专家指出,此次发现的隐患,不仅仅意味着“有两条超速报警信息没有被监测到”,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当其他车辆或驾驶员存在类似违法违规行为时,如果监控平台无法及时发出预警和报警信息,企业也就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
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敲响了警钟:2020年6月13日,G15沈海高速温岭段发生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伤。调查报告显示,涉事企业未落实GPS动态监管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GPS监管平台运营服务商违规协助企业逃避动态监控、虚假上传电子路单等,是构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考核巡查组在检查铜陵市、淮北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时,发现了更多类似隐患。
检查铜陵文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一辆危险品运输车曾在5月因超速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但动态监管平台未预警,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也未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交管12123”平台显示,截至检查当日,这笔超速罚单仍为“未处理”“未交款”状态。
检查淮北鸿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时发现,企业使用由安徽中星联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动态监控平台,同样无法提供企业所属一辆客运车辆的超速报警信息。检查期间还发现,该企业动态监控台账不规范,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处理信息记录不清晰。
专家指出,上述发现的问题隐患说明,安徽省部分“两客一危”企业使用的动态监控平台功能有待完善,同时也反映出企业动态监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
专家表示,企业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要求,强化统计分析和处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要将其他部门抄送的相关信息,例如“交管12123平台”相关记录,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杜绝车辆和驾驶员“三超一疲劳”现象的长期、频繁发生。
记者从考核巡查组获悉,针对此次明查暗访中在各领域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考核巡查组已反馈给安徽省,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严格精准安全监管执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下足功夫,严防事故发生。
南方+记者 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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