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感可知可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带来这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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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庆峰

7月17日,国新办举行中外记者见面会,地方干部群众代表纷纷谈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后带来的新景象。从他们的切身感受中,可以看到三大变化。

一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过去一段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更多依靠政策倡导、行政推动和地方探索,虽然灵活,但刚性不足,有时存在标准不一、边界模糊的问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把“民族团结进步”从一种政治号召和道德要求,系统地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比如,法律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与服务全过程,让基层抓工作有了法律支撑、有了法律保障。针对示范创建、资金扶持、矛盾调处等重点工作,法律也提供了“硬抓手”,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旗长黄龙对此感叹,“过去调处基层矛盾可能更多是靠着嘴皮子硬磨,但是有了法以后,以法为准,一碗水端平”。

二是以法治保障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让共同体意识扎根日常、融入人心。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有汉族、土族、藏族、回族、满族、蒙古族6个民族,大家平时在一起种地、务工、做盘绣、酿酒。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永仁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各族互嵌式发展,其实写的就是我们每天经历的日子。

最大限度把各族群众凝聚起来,才能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促进各民族和谐融居、人口流动、互嵌式发展,明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同时对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途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具体规定,有助于促进各民族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活交融,升华为“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的情感共鸣。

三是一系列民生利好精准落地,让各族群众在日常场景中收获稳稳的幸福。

确保民族工作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把法治要求精准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体现在民生保障的方方面面、细微之处,让民族团结的温度可感可知。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直击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比如在就业层面,该法明确禁止以民族身份为由实施就业歧视、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让各族群众享受到更均等的公共服务。教育层面,学校会主动营造共同成长的氛围,学校的课程、活动将更多帮助孩子相互了解、增进友谊。就医层面,各族群众可同等享受就医就诊、医保报销、养老帮扶等便民服务,切实解决异地就医、民生保障的痛点难题。

法治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实基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落地生根,不仅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立规矩、定框架、明路径,更以法治力量凝聚人心、汇聚合力。持续用好这部法律,必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产生更多新变化,推动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编辑 宋佳宁
校对 符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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