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新规出台,康复训练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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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根据新规,残疾儿童进行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可获补贴。其中,人工耳蜗植入补贴标准为15000元/耳·人,肢体残疾矫治补贴标准为16000元/人,接受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可补贴2万元。《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法》明确,康复救助对象为广东省户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持广东省居住证)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符合以下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诊断书;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新规还扩大了康复救助范围。《办法》提出,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休学证明,年龄可延长一岁;具有肢体矫治手术指征,脑瘫导致严重痉挛、关节畸形及脱位的救助年龄为不满18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至不满18周岁。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手术补贴方面,人工耳蜗植入补贴标准为15000元/耳·人,肢体残疾矫治补贴标准为16000元/人。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每人每年限补贴10个月,补贴标准为公益一类康复机构1200元/人·月、非公益一类康复机构2000元/人·月。此外,按照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提供补贴和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包括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当向残疾儿童户籍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原则上向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办法》提出,县级残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指定医疗、康复机构对申请儿童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易返贫致贫家庭的残疾儿童,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和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共同核准后,优先提供康复救助。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同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机构,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南方+记者 汪祥波

编辑 麦小华
校对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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