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侵权边界如何厘清? |哆来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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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餐饮圈一起商标纠纷引发全网讨论。河南南阳一家夫妻经营的“渝见小面”面馆,被连锁品牌“遇见小面”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对方索赔七八千元。事件发酵后,“遇见小面”主动撤销诉讼,创始人公开致歉,还提出将名下相关商标无偿赠予小店经营者。

6月16日,重庆市小面协会也发布倡议,指出“渝”作为重庆简称、“小面”作为通用餐饮名称,都属于公共资源,不应被单一企业独占,再次把地理标志、通用名称的合理使用话题推到大众面前。

很多人好奇,店名读音、字形相近,就一定构成商标侵权吗?其实并非如此。结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出于描述产地、品类、风味等目的,善意使用地名、行业通用名称,主观上没有攀附他人品牌的意图,客观上也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这类行为就不属于商标侵权。

汕头“苏南鹅肉”相关案件颇具代表性,“苏南”是当地传统地域名称,“苏南鹅肉”更是流传已久的地方特色美食,早已成为区域公共美食符号。2021年,谢某持有“老苏南鹅肉”商标,起诉另一家使用“苏南鹅肉”招牌的卤鹅店侵权。2022年,汕头中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分清合法使用的边界,也要认清恶意商标侵权的情形。如果刻意模仿知名品牌的文字、字体、装修风格,借助近似店名蹭流量、误导消费者,或是故意抢注他人长期使用的特色店名、批量仿冒连锁品牌牟利,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天津老牌西餐馆“起士林餐厅”两名离职员工开办“起士林西餐厅”,店名仅多出一个字,还在门头、菜单、包装上全面复刻原有标识,刻意混淆消费者,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回到本次纠纷,“渝”是重庆法定简称,用来标注重庆小面的风味来源,是小微商户的正常选择。商标保护的是品牌独特性,而非公共词汇与地域符号。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开店取名坚守善意,合理使用地名和通用名称;品牌维权也应把握尺度,避免滥用商标权。唯有厘清法律边界,平衡各方权益,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采写/脚本/出镜:南方+记者 李乾

拍摄:南方+记者 汪棹桴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设计:南方+记者 潘洁

统筹:祁雷 李细华 杜玮淦

麻烦编辑老师用这张做视频封面


编辑 谢小梅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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