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宣布,辖下调解监管制度工作小组完成检视香港调解规管框架,并提出七项建议措施,以完善相关规管制度,提升香港调解服务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律政司欢迎并采纳工作小组的建议,将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建议措施,巩固香港作为“调解之都”的地位。
为配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中加强调解专业认证和纪律事宜制度规管的政策措施,律政司于2024年10月成立工作小组,审视现有框架并提出优化建议。去年,工作小组完成持份者咨询后,敲定七项建议措施,重点如下:
(一)调解在香港继续作为非持牌活动,执业调解员毋须受强制发牌或认证制度规管。
(二)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香港调评会)应继续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运作,以履行其作为由业界主导的调解资历认可及监管机构的角色,并强化和扩大其角色及职能。
(三)透过修订法例,赋予香港调评会在当事人未能就调解员人选达成共识时的法定委任调解员权力。
(四)香港调评会应完成《香港调解守则》(《调解守则》)的检视,并在往后全面主导及负责检视、管理及施行《调解守则》,以提供一致的专业标准。
(五)加强推广工作以鼓励当事人采用《调解守则》。
(六)香港调评会应敲定并落实健全的投诉处理及纪律处分框架,以执行《调解守则》,并应采取措施在其网站建立公布纪律裁决结果的数据库。
(七)香港调评会应作为香港调解业界的代表,积极参与全球关于争议解决的讨论,并促进与世界各地调解机构的合作。
律政司表示,工作小组建议维持调解在香港继续作为一项非持牌活动,有助维护调解作为自愿且灵活的争议解决机制,并促进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运用调解技巧。同时,加强香港调评会作为领先及业界主导的调解资历认可及监管机构的角色,可确保香港调解规管制度保持稳健和具有公信力,并为业界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目前,工作小组提出的建议,部分已取得显著进展。根据工作小组第3项建议措施,律政司现正推进相关修例工作,以赋予香港调评会法定委任调解员的权力,从而促进调解的发展。根据第4及第5项建议措施,香港调评会已完成《调解守则》的检视,并于4月发布更新的《调解守则》。更新版本回应了近期调解实务及科技方面的发展,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标准要求。
展望未来,香港调评会将检视其处理投诉及纪律处分事宜的框架,以加强《调解守则》的执行力。此外,香港调评会将积极参与全球有关争议解决的讨论,在国际舞台上推广香港调解专业。
南方+记者 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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