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机器人辅助手术遗漏肿瘤,港大深圳医院致四级医疗事故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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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丨机器人辅助手术遗漏肿瘤,港大深圳医院致四级医疗事故

2021年,患者雷先生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以下简称“港大深圳医院”)接受了一场由手术机器人辅助的极早期肝癌微创手术,18天后便因漏切肿瘤做返院手术,3个月后被确诊为癌症晚期,两年后因肝癌晚期多器官衰竭离世。

深圳市卫健委2025年底委托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本例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为四级,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雷先生妻子郑女士向南方+表示,这起微创手术背后,还存在主刀医生资质不当、手术现场录像被“意外灭失”等质疑。

对此,港大深圳医院向南方+记者回复称,根据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并非对患者死亡的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主刀医生有行该类相关手术的资质”,将持续依法依规与患方沟通,引导通过合法途径(包括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绝不推诿应负责任”。

事件:一次小肝癌微创手术导致肿瘤残留

据郑女士介绍,2021年4月,其丈夫雷先生在一次常规体检中,被发现肝脏有一个1.3厘米的小结节,后被确诊为极早期肝癌。

二人随后前往上海瑞金医院就诊,从该院肝胆科专家处得知,此类极早期小肝癌,微创手术仅半小时即可根治。因为熟悉港大深圳医院及其宣传的“达·芬奇机器人精准微创”技术,雷家遂选择在该院做手术。

2021年5月6日,雷先生被推进手术室,进行“机器人辅助肝S5楔形切除+胆囊切除术”,由达·芬奇机器人辅助完成,主刀医生为纪某。近6小时后,手术完成,患者住院3天后出院。

约10天后,院方又突然通知雷先生返院,称需做“淋巴廓清”手术,以避免肿瘤复发。但是,再过3个月,雷先生肿瘤指标急剧飙升,并全面转移,最终被确诊为癌症晚期。

此后两年,雷先生家属为治疗病情辗转求医,仍未能阻止病情恶化。2023年12月27日,雷先生因肝癌晚期多器官衰竭离世。

郑女士分析,若不是第一次手术不成功,导致肿瘤残留扩散,不可能在三个月内就发展为晚期,加上首次手术大量健康肝组织切除,也影响了后期救治。

图1:郑女士 受访者 供图

家属:主刀医生资质、现场录像存疑

家属在梳理整个治疗过程,存在两大疑点:

一是主刀医生纪某机器人手术资质是否合规?

有关主刀医生资质问题,深圳市卫健委2026年2月《行政处理书》介绍:港大深圳医院2021年4月29日已备案国家限制类技术,医疗技术名称: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开展科室:外科、妇科。2021年5月6日医师纪某在为患者雷先生实施机器人辅助肝S5楔形切除+胆囊切除术时,已取得主任医师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获得医院肝胆外科四级手术权限,且于2021年2月完成20小时理论课程和10例动物手术操作并经港大深圳医院培训考核通过,获得该院颁发的《达芬奇手术技巧培训证书》。

另外,鉴定书也提到,医院曾授权主刀医生有行该类相关手术的资质。但是,在郑女士看来,这份证书是医院自己发的,不是国家或行业协会认可的正规资质,没有个人编码,也没有卫健委备案。

院方提供的《达芬奇理论学习登记表》显示,在给患者做手术前,纪某的理论课程合计仅修4小时,与医院声称的“20小时”不符。而纪某另外一份证书——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出具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落款时间为2023年4月,晚于雷先生手术时间2021年5月。

二是现场手术关键录像为何灭失?为何无法提供给家属?

郑女士介绍,家属自2022年初便多次向医院索要手术录像,医院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

而上述深圳市卫健委《行政处理书》还明确,目前卫生法律法规未对手术录像保存方式及时限作出强制性规定。

随后,家属便向深圳市卫健委申请医疗鉴定,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结果判定医院无责任。

鉴定:属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家属不服,又向深圳市卫健委申请省级医疗鉴定。

受深圳市卫健委再次委托,广东省医学会2025年11月3日起对该医案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于12月22日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广东医鉴〔2025〕120号),鉴定结论为:本例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为四级,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组专家指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两项医疗过失:

其一,第一次术中未行冰冻病理检查。医生在进行机器人辅助肝S5楔形切除+胆囊切除术时,手术定位欠精准,术中未能完全规避定位偏差,未能有效完整切除肿瘤,且术中未行冰冻病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肿瘤遗漏,导致患者在18天后需接受二次手术。

其二,对患者缺乏明确辅助治疗的建议。患者术后病理报告提示存在门静脉内癌栓,属于高危术后复发风险,临床上应建议患者行辅助综合治疗、密切复查。而医院仅在出院医嘱中建议“术后一个月来门诊复查,肝胆外科门诊随诊”,过于简单。

专家还对医方的医疗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患者自身存在肝癌合并肝硬化S4期,影像学上肝硬化结节易与肿瘤结节混淆,明显增加了术中精准定位难度。医方术前已告知相关手术风险,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故患方应承担部分风险责任。而医方在第一次手术中未能规避定位偏差,切缘阳性,未达到根治性切除目标,存在遗漏肿瘤,导致患者需行二次手术切除肿瘤。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需行二次手术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医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记者查阅《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了解到,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属于最轻一档的医疗事故;而最严重的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院方:并非对患者死亡结果担主责

就此,港大深圳医院4月17日回应南方+记者:

肝癌是肝脏的恶性肿瘤,分为肝细胞癌和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癌。其中肝细胞癌最为常见。肝内胆管细胞癌预后较肝细胞癌更差。雷先生的术后病理检查结果为多灶性胆管腺癌伴门静脉癌栓。根据AJCC(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的分期系统及国际权威多中心临床研究,IIb期中位OS(总生存率)仅为26.5个月。雷先生分期为IIb期,其术后总生存时间为31个月。

回应进一步表示:根据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患者自身病情明显增加了术中精准定位难度,医方对患者需行二次手术的损害后果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并非对患者死亡的结果承担主要责任。鉴定报告也指出,“主刀医生有行该类相关手术的资质”。患者家属提出远超司法赔偿标准的巨额赔偿要求,医院希望赔偿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该院将持续依法依规与患方沟通,引导通过合法途径(包括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绝不推诿应负责任。

另外,南方+记者从港大深圳医院获悉,雷先生医案主刀医生纪某已从该院相关科室离职。

统筹:丰雷 李荣华

撰文:邓子良 李荣华 杨溢子

摄像:邓子良

剪辑:谢昊燃

编辑 杨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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