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医院”将升级:药品与县区级医院一致、检查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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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国家卫健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能力的通知》(下称《通知》),围绕落实“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核心目标,提出到2030年基本实现建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市民“家门口的医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对于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推动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有重要意义。那么,最新出台的政策有哪些亮点?将如何影响我们就诊?

允许社会办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位”

提升居民社区就医可及性,首先要解决“有”的问题。

《通知》提出,到2030年,基本实现建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也就是原则上每个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对于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通知》明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程序规划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划分辖区服务人口,也可以根据需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提出,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任务。这意味着在部分地区,社会办医可以进行“补位”,更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社区门诊服务选择更多

社区医院能提供的门诊服务种类少,是影响群众就医选择的重要因素。为此,《通知》提出,根据需要拓展功能提升能力,其中就明确了要适应群众需求,在全科医疗、中医药、预防保健等服务基础上,积极拓展和扩大儿科、口腔、康复、精神(心理)、体重管理、血液透析等门诊服务,稳妥开展住院服务。

人员配备是提升服务能力的基础。《通知》要求,通过招聘、人员下沉派驻等多途径,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医务人员,重点加强全科、儿科、中医、口腔、精神(心理)、康复、药学、护理、血液透析等专业人员配备。

其中在人员下沉派驻方面,要安排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选派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诊疗、查房、药学服务、带教、培训等工作,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长期派驻,合理安排药师、康复医师、高年资护理人员长期下沉派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提供医疗、康复和护理指导。

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与县区级医院保持一致

用药问题是社区就医的一大痛点,尤其是对于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来说,以往常因社区药品种类不全、规格不匹配而被迫往返大医院开药,费时费力。

为扩大基层用药选择,做好上下用药衔接,《通知》提出,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用药特点,适应上级医院下沉医师诊疗服务和下转患者连续用药需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配备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原则上与县区级医院保持一致。

同时,注重发挥医联体作用,依托紧密型医联体,加强药品余缺调度和近效期药品处置。建立完善缺药登记和药品临时采购制度,接续做好上级医院开具的延伸处方服务。

智慧医疗将加速下沉基层

当前,人工智能+医疗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加快走向临床,极大便利了群众就医。

《通知》对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智化赋能也有专门部署,明确推广应用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处方前置审核、语音病历信息自动采集辅助书写等技术,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效率。

对于患者来说,智慧医疗应用的一大利好是减少重复检查与医疗机构间的多次往返。《通知》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数智系统联通和标准统一,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将切实减轻患者看病负担,让“数据多跑路,患者少跑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成为现实。

南方+记者 卞德龙

编辑 冯颖妍 张会玲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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