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印发《关于完善“指标池”“资金池”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政策集成与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指标池”“资金池”落地。
《通知》提出要强化规划对整治实施的引导作用。在重大规划落地支撑上,优先在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环万绿湖“湖泊+”绿色发展区以及环珠江口“黄金内湾”湾区绿带和大型生态空间、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试点县等重点区域布局。
《通知》还要求,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与详细规划协同编制与调整,因地制宜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增加整治要求,强化详细规划对整治实施的赋能和支撑。《通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符合规定的节余部分可按50%的比例折算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在深化“指标池”管理制度方面,《通知》强调以单独选址方式报批的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规定申请优先购买使用项目所在县(市、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耕地数量指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县域流转,实施程序包括拆旧区选址、方案报批、群众安置、项目实施、指标流转、腾退规划规模管理。
为破解土地整治资金瓶颈,《通知》提出,通过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围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特色产业导入的基金,建立“投入—产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通过强化“政、银、企、债、基”联动,让市、县、镇三级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协同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前介入项目谋划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相关领域政府投资基金,或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直接融资。
此外,广东创新自然资源可持续开发整治模式。通过实行“全域整治+”融合开发,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现代农业、未来社区、产业升级、城乡融合、乡村运营、生态修复、灾害避险搬迁以及农文旅、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全方位联动实施。鼓励社会主体以“F+EPC+O”等方式全程参与整治项目的投资、设计、实施和运营。通过推广应用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对整治涉及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系统性摸底与价值评估,并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设置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专章,提出组合配置意见。同时,实行项目动态评估与强制退库,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简称“百千万工程”)日常管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年度成效评估结果和负面清单对已批准入库的整治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