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 〔2026〕19号)精神,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畅通一二手住房置换链条。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双方自愿”原则,现启动居民商品住宅“卖旧买新”试点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报名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02
参与对象
(一)换房人:有意愿出售名下二手住宅并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居民个人或家庭(下称“换房人”)。
(二)收购主体: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其下属广州安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03
二手住宅收购条件
(一)位于广州环城高速以内,原则上距离轨道交通站点3公里范围内;
(二)建筑面积不高于70平方米,收购对价不高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已取得合法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未设立居住权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四)存在租赁关系的,须与收购主体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五)不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违法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情形。
04
参与流程
(一)报名登记
换房人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收购主体进行审核。
(二)确定价格
采用“两次评估+协商确认”机制,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初次询价评估及复核评估,最终与换房人协商确定收购价格。
(三)签订协议
换房人与收购主体签订《二手住宅收购协议》,并与资金托管银行签订《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协议书》。
(四)资金托管
收购主体将二手住宅收购款全额划入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定向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五)过户交付
办理二手住宅产权转移登记,完成二手住宅交付及户口迁出。
(六)购买新房
换房人须在签订《二手住宅收购协议》后180个自然日内购买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并申请资金划付。
05
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
换房人可选择以下报名方式之一:
1.线上报名:在“穗安居”微信服务号“卖旧买新”专题提交材料报名。
2.线下报名:工作时间前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号世贸大厦南塔8楼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1.卖旧买新意向申报表及报名须知(详见附件);
2.身份证:换房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不动产权证:拟出售二手住宅的产权证书全部内页;
4.不动产权查册信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产权人)。
线上报名需上传清晰扫描件或照片,线下报名需提供复印件并手写签字。
06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3110838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 - 12:00,14:00 - 18:00
07
注意事项
(一)本通告所载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要约、法律承诺或合同保证。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正式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换房人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因虚假或隐瞒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换房人自行承担,收购主体有权终止其参与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换房人可使用一套或多套二手住宅合并置换一套新建商品住宅,收购总价不得超过所购新建商品住宅总价。
(四)本通告由广州安居集团负责解释。
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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