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肉制品消费提示和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希望广大消费者和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堂,下同)共同抵制假冒伪劣肉制品,守护自己和家人的饮食健康。
一、肉制品购买提示
1、选择正规渠道
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野味”制品。网购时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和商家,注意查看产品资质及用户评价,不购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
2、查看产品标签
预包装肉制品需有完整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厂家信息等。不购买无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或临近保质期的肉制品。
3、识别外观气味
包装食品首先观察包装,包装完整无破损,无胀袋、渗漏情况。在购买散装或预先包装但需计量称重的产品时,观察肉制品颜色与质地,颜色自然,质地均匀,正常肉味,无酸败、哈喇味或刺鼻的化学味等异味。
4、警惕低价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肉制品时,价格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应关注加工肉制品价格与新鲜肉的价格是否相匹配,对于网络平台或实体店中特别低价或显著低价的产品,应格外谨慎,仔细甄别后再进行选购。
二、餐饮消费提示
消费者点选牛肉、羊肉、驴肉等菜品时,注意菜单是否明确标注具体肉品信息,警惕商家使用“牛肉风味”“羊肉风味”“驴肉风味”等模糊表述。若商家使用风味描述,可主动询问肉类真实来源,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肉类进货凭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避免以预制调理肉或其他低价肉冒充高价肉。
三、生产经营提醒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肉制品生产经营者严禁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非法进口冻品冒充国产肉类产品,以风味产品冒充牛(羊、驴)肉制品等造假行为。严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肉类产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等违法行为。
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和购货凭证,查验好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进口的肉制品要查验好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3、严格把关肉制品质量安全:
生产加工、销售肉制品时要对肉类食品的保质期和外观性状进行检查,严禁使用、销售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
4、严格规范肉类产品贮存:
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按规定温度储存肉类产品,按需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冷藏销售的肉及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应在0—4C°贮存,需冷冻销售的肉制品应在-18C°以下贮存。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或就餐时遇到肉制品相关问题,合法维权要记牢这两点:
一是妥善保留消费凭证。
购买肉及肉制品后,及时索取并保管好购物发票、小票、电子支付记录、外卖订单等凭证,就餐可保留菜单、结账记录,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二是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如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1、未经许可生产加工肉制品;
2、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用其他肉类冒充牛羊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欺诈行为。
采写:南方+记者 吴擒虎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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