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优化入户条件!与珠三角8市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惠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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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近日发布

《关于修订〈惠州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点调整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

和投靠直系亲属入户条件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

官网截图

此次修订共调整优化三条措施。一是将《惠州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修改为“持有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我市参保且在我市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8市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惠州,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二是对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定义进行重新明确,是指本市内属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名下,房产用途记载为“住宅”的房屋”,此举是对购买商品住宅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部分群众入户办理予以认可,打破了仅认定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局限性,更为人性化和符合实际。

三是由原来的“在本市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调整为“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取消了被投靠人须在我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要求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话方式:0752-2829924

(二)电子邮件发至:hzgazwgkb@huizhou.gov.cn

(三)信函意见请邮寄至: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8号(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字样。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惠州市公安局、惠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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