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和加强公办学校招生管理,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肇庆高新区结合教育实际,制定了《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工作方案(试行)》,自2026年5月起实施,原《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肇高教〔2023〕22号)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分区招生、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适用对象包含大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学区划分
肇庆高新区招生工作实行学区管理,全区划分为三个学区:中部学区、南部学区、北部学区。
四、基本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基本条件: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身心健康并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且未读过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入读初中一年级基本条件:完成小学学业,身心健康并具备正常学习能力的适龄少年。
五、积分办法
(一)大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办法
凡具有大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积分的高低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户籍积分。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为准,每月积3分。
(2)社保积分。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取积分高的一方)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截至当年的3月31日),每月积1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允许中断一次,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适龄儿童、少年另一方父或母也在我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截至当年的3月31日),满6个月至11个月、12个月至23个月、24个月及以上者,再另加积分10分、15分、20分。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
(1)社保积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或母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的,积分计算方法按阶段累计如下:父或母(取积分高的一方)在我区购买社保6个月至60个月的,按每月4分计算;61个月至120个月的,按每月5分计算;121个月及以上的,按每月6分计算。计算时间截至当年的3月31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允许中断一次,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积分低的一方)也在我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截至当年的3月31日),满6个月至11个月、12个月至23个月、24个月及以上者,再另加积分20分、40分、60分。
(2)住房积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有自购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积100分。
(3)居住证积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肇庆高新区(大旺)居住证的,积30分。肇庆市内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视同办理了肇庆高新区(大旺)居住证。
(4)学历加分。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或母具有大专(含高职)学历的,积30分;本科学历的,积6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积12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积240分。以学历较高的一方为准。学历计算积分的前提条件是被计算积分的一方在我区工作(以社保登记记录或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5)志愿者加分。近5年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或母经区属单位组织参与义工服务并在i志愿平台申请并认定的,每次0.5分,该项满分为30分;近5年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或母在我区义务献血1次,积5分,该项满分为15分,且只计算积分高的一方。
六、实施步骤
(一)入学申请
1.公布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当年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各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及志愿填报等具体事宜。
2.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安排。具有积分资格的申请人,每年4月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报,5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7月公示积分录取线及名单。
(二)材料审核
1.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由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积分算出后,学校向家长明确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局反映,由区教育局组织复核。
(三)生源录取
1.学位批次划分为大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大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次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录取工作遵循“先批次,后积分,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同批次内,按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直至该批次、该志愿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大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以户籍迁入我区时间先后排序;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以其父或母(积分高的一方)在我区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较长者优先。
4.符合条件且积分达到申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具有大旺户籍的非本办法范围的其他年级插班学生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普通中小学转学有关规定办理。
(四)政策照顾
政策照顾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的适龄子女申请到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省、市、区有关政策执行。
七、监督与管理
(一)区教育局负责积分入学的组织实施,区城市建设局、公安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旺街道办等职能部门协同审核材料,实现数据共享与联动核查。
(二)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八、说明
(一)本方案所称“当年”指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年份,相关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年度3月31 日(含)。
(二)本方案自2026年5月起实施,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二年。原《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肇高教〔2023〕22号)废止。
附件:肇庆高新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温馨提示:
1. 肇庆高新区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报名方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继续关注“肇庆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
2. 如有疑问,可致电或现场咨询。咨询电话:0758-3603223。现场咨询地址:肇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709室(区教育局基教股)。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1日
资料来源 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肇庆高新采编中心编辑部
编辑 詹咏杰
二审 郭晓琳
三审 赖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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