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也想“静静”?潮州“宁静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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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

推行“扫码入企”,潮州已先行一步。2025年9月,潮州出台《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创新推行“企业宁静日”,同步深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同年12月,潮州在粤东西北率先全面推行“亮码入企”,构建起“计划+制度+落实”的闭环体系,从时间、方式、监督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走出一条“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新路径,助力打造“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

制度破局

把时间还给企业

“在以往的经营中,最忙的时候一个月内需迎接几次各类常规检查和走访对接活动,难免挤占经营精力。”回忆起以往的涉企检查活动,潮州当地一家优质骨干企业负责人直言存在一定的经营负担。

“企业宁静日”推行后,潮州企业发展动力更足,扩大生产线加大生产。

“企业宁静日”推行后,潮州企业发展动力更足,扩大生产线加大生产。

过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一度成为企业的烦心事。面对曾经存在的痛点槽点,潮州下定决心,着力健全制度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2025年11月,潮州正式实施《关于推行“企业宁静日”的实施意见(试行)》,划定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时段”。在此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紧急事项,以及投诉举报核查、突发事件处置外,各级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得入企实施行政检查。确需开展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

该制度也明确“五个严禁”,杜绝以调研、考察、业务培训、民俗活动等为由的变相干扰和把落实“企业宁静日”当作不履职、不作为的借口。

“企业宁静日”不是单一制度,潮州还发布一系列配套制度协同发力。几乎同时印发的《关于推行“企业宁静日”的实施意见(试行)》《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潮州市深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三份文件明确了以“企业宁静日”“涉企综合查一次”“亮码入企”三个支柱为突破点,形成一套“计划+制度+落实”的闭环体系,从源头上重塑行政执法生态。

2026年的潮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也将实施《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机制制度的落实纳入工作安排。

“推行‘宁静日’,不是监管真空,而是精准监管的全面升级。”潮州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柯琨琳介绍,制度的初衷在于遏制涉企行政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等扰企行为,对于涉及食品药品等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相关的领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此实现该检查的必须检查到位,不该检查的坚决不查,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

三项制度快速转化为可见的实效。自实施以来,全市入企检查次数同比下降39.79%,民营企业新增3490家。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累计“扫码”次数1648次;市、县两级司法局共收到“企业宁静日”入企检查报备133批次,入企检查同比下降39.79%。

执法提质

刚柔并济“两手抓”

潮州的“企业宁静日”制度一手以柔性服务为企业松绑减负,一手则以刚性约束筑牢监管底线。守护宁静并非放松监管、弱化执法的“免责牌”,而是划定执法边界、规范执法行为的“硬规矩”。

制度明确指出,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紧急事项,以及投诉举报核查、突发事件处置等事项坚持应查尽查、绝不松懈,“散乱污危”企业、违法违规主体不适用“宁静日制度”。

“实际操作中,我们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同样会参照规定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尽量减轻对企业的干扰。”潮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副科长曹怡静介绍,应急管理局涉及比较多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按规定都可以在“宁静日”开展。“企业宁静日”制度出台后,为了减轻对企业的干扰,潮州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将投诉举报核查、突发事件处置等之外的例行检查安排在非“宁静日”实施,对因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的,执法科将采取事后报备方式,在开展检查的同时指定专人落实报备手续,确保不误事也不违反“企业宁静日”制度规定。

“执法要长出‘牙齿’,对污染该查就得查,同时可以不入企的就不入企。”在潮安区枫溪镇镇长张狄生看来,新制度的出台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他表示,辖区内陶瓷企业多,有时会接到12345热线转来企业乱排放的投诉件,镇里的执法队伍需配合生态部门先进行巡查核实。“对此,我们会先对事项进行分类,确认哪些可以并入‘综合查一次’,哪些可以采用不入企的辅助手段完成检查。如使用无人机确认情况,实地排查时先从排污口、下水井等企业外部进行,通过采样就可以辨认排放的废水是否符合要求。”张狄生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书面核查、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也可减少入企检查。

张狄生所提的“综合查一次”,是潮州对于“前20天为宁静日,后10天会不会扎堆检查”这一担忧所推行的入企检查方式。通过编制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对于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也就是说,企业无需多次对接多个部门、准备多套材料,切实降低企业迎检成本。

潮州推行“亮码入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潮州推行“亮码入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与此同时,行政执法监督也在持续“加码”。潮州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以数字化手段对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执法检查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入企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亮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统一到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实现了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

“通过‘亮码入企’后台数据,我们可以精准监督各单位实施入企检查情况,对存在超频次、超范围检查等乱检查行为的,我们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启动执法监督。”柯琨琳介绍,目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须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确认公示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内容,公布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严格控制检查频次。

为推动“亮码入企”制度的全面落实,全市已组织业务培训4次,覆盖各级执法单位,有效提升执法操作流程的标准化水平。

环境优化

企业发展动力更足

“过去一个月至少要匀出2天时间对接检查,现在各类非必要的检查、调研、培训变少了,有了更多精力抓生产和研发。”在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产业园区内,广东优之唯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之唯品”)项目经理贺为正忙着公司新厂房的装修和搬迁工作。随着新一批自动智能化生产线的运行,公司年产值将比原来增加1.5倍,公司上下都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作为潮州市“优大强”企业,优之唯品的经营管理较为规范,因此需要被检查的频次也大幅降低。这一点得益于潮州新建立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2026年以来,潮州积极推行“信用+分级监管”模式,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将行政执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范围,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编制涉企“减免查”清单,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也就是说,经营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需要频繁地进行检查,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就需要加强管理。

让企业感到满意的不仅是“打扰”变少了,执法部门涉企执法的服务意识也在不断提升。

这一点,在潮州打拼了20多年的潮州江西商会会长赖团胜感受颇深。“以前的入企检查侧重事后核查整改。现在不一样了,变为事前提醒和引导,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赖团胜举例说,公司主营物流业务,有时候忙起来疏忽设备年检,以前常出现逾期未检被督促整改的情况。“现在年检期还没到,相关部门都会提前来电提醒,很暖心。”

据了解,潮州江西商会共有300多个会员单位,随着潮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周边有不少江西企业也在潮州拿地建厂。

潮州市司法局梳理违法风险点提示清单。

潮州市司法局梳理违法风险点提示清单。

推动执法监管从“事后严查”向“事前指导”转变,也是“企业宁静日”“综合查一次”“亮码入企”三项制度的核心。

据了解,潮州市司法局构建“执法+服务”双驱动模式,梳理安全生产等9个执法领域96个违法风险点,编制《潮州市企业常见违法风险点提示清单(行政执法类)》(第一批)送到企业手中,清晰告知企业禁止行为和合规要求,实现违法风险提前预警、精准防控,降低企业“无意识”违法风险,打造“事前提示、事中规范、事后提升”的全周期闭环执法服务链条。

为打通涉企行政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潮州市司法局正在全市各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内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点,进一步拓宽企业诉求沟通渠道,落实“监督+服务”模式,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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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有新办法

潮州拟出台文件规范执法制度保障

优化涉企执法服务,潮州仍在不断出新招。近日,《潮州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从制度层面明晰执法权责、规范协调流程、化解履职分歧,与“企业宁静日”制度形成有效衔接、双向赋能的作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职责争议的协调。明确将法定职责划分、法规条款理解、执法标准界定、联合执法协作、执法配合协助、案件移送受理等七类常见执法争议纳入协调范围。同时清晰划定不予协调的四类情形,确保协调工作边界清晰、靶向精准、依规开展。

办法构建起“先行自行协商、分级监督协调”的全链条处置机制,明确发生行政执法争议后,相关单位应先行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需按时限备案并接受监督;协商未果的,可按管辖权限向对应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申请协调。针对市级部门间、跨县区、市县与镇街联动等重点复杂争议,明确由市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牵头统筹处置,有效破解基层执法中权责交叉、推诿扯皮、管辖真空等痛点问题。同时,办法对争议协调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组织协调等全环节作出刚性时限要求,通过制度化约束提升行政效能。

文/图: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陈柔燕

编辑 余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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