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看车私下交易遭遇“钱货两空”?法院提醒:非正规渠道购车风险大!

南方+

随着二手车网络交易越来越普遍,不少人会在二手平台挑选车辆,觉得方便又划算。但网络交易鱼龙混杂,一旦选择非正规渠道、脱离平台私下交易,很容易陷入消费纠纷,甚至钱车两空。近期,韶关始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看车、微信私下交易引发的购车合同纠纷,给大家敲响了安全警钟。

据悉,2025年6月初,何某在网络购物平台看到孙某有二手车出售,随后添加何某微信咨询二手车购买事宜。16 日,何某通过微信与孙某达成二手车辆买卖协议,约定购买一辆丰田车,价值1.6万元。随即,何某向孙某的微信先后转账10笔共计5000元,并支付了550元中介过户费。三日后,孙某告知何某已安排板车运输车辆,并称当晚发车,何某于是再次向孙某微信转账1.1万 元,孙某也回复称“全款清”。此后,何某多次追问车辆物流情况,孙某则回复“正在中转”“处理违章”“尽快处理”,最后还表示如果何某收不到车,直接退全款,再额外给500元补偿。一直到6月底,何某迟迟未收到货,于是要求退款,孙某遂于7月通过案外人向何某转账6300元。因剩余货款迟迟未追回,何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与被告孙某通过微信达成购买二手汽车的买卖合意,但被告孙某在收到原告支付的购车款1.6万元和中介过户费550元后,未将车辆交付给原告何某,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退回全部购车款并赔偿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扣减被告孙某已偿还的购车款6300 元,被告孙某还应向原告退还购车款10250 元(含中介过户费)。至于损失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双方已通过微信达成逾期退还车款则被告补偿原告500元的一致意见,该500元即是双方对违约损失的约定,故被告孙某应按照约定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500元。最终,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向原告何某退还购车款10250 元(含中介过户费)并赔偿损失500元。

■法官说法

私下交易无合同保障、无资质审核、无售后维权渠道,极易遭遇虚假销售、违约拖欠、诈骗陷阱,导致财产受损、维权艰难。因此二手车交易务必选择正规车行、正规平台,切勿轻信网络个人信息,不私下添加微信、不私下转账、不脱离平台交易。如不幸遇到违约或诈骗行为,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法院起诉或报警。守好交易底线,远离私下非正规交易,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谢素芬 林浩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吴荆子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