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深汕“真金白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增长

南方+

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后简称《若干举措》)图文解读发布,备受各方关注。

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深圳市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的核心承载区,主要承担了整车生产、零部件制造、汽车贸易出口等主要功能。当前该区发展已跨越基础建设攻坚期,进入产业效能加速释放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推动深汕汽车产业提质增效,抢抓汽车出海产业发展机遇,支撑深圳市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办)带领下,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若干举措》。

图为深汕比亚迪汽车工业园二期航拍。 

图为深汕比亚迪汽车工业园二期航拍。 

南方+了解到,上述图文解读主要分奖励措施、其他细则两大部分。其中奖励措施共三条,具体内容为:

支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2025年全年工业快报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对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分档奖励。

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大力推动新能源专用汽车在环卫、物流、港口等公共领域的应用,鼓励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能源渣土车。针对新能源汽车典型示范应用项目,在措施有效期内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开展行业活动。对在深汕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展会、论坛、赛事等新能源汽车领域主题活动,在措施有效期内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南方+了解到,《若干措施》中实施细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资助比例和额度、申报材料真实性、措施实施时间等细则。

据悉,该措施所称企业,是指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领域研发、制造和服务的各类企业。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条件。

而具体资助比例和资助额度在专项资金预算总额范围内,根据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及评审情况统筹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措施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图为相关政策图文解读。 

图为相关政策图文解读。 

采写:南方+记者 陶清清

综合:深汕网

图片:深汕宣

通讯员 深汕宣 供图


编辑 孙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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