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摔”出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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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人游戏在学生间流行,你是否考虑过其中的风险?从“侥幸”参与到“不幸”受伤,从开个“玩笑”到“摔”出官司,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韶关武江法院审结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为大家敲响警钟:“快乐”不应该建立在漠视安全的基础上,有些游戏玩不得!

17岁的刘某与姜某等五人同为某校学生。2025年底,姜某等五人在足球场玩抛人游戏,称“会接住”诱使刘某参与,后姜某等五人未按游戏规则接住刘某,致使其被抛落摔伤致右髂骨骨折,产生医疗费等损失3.5万元。后双方法定代理人就损失赔偿事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等五人与刘某事发时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各自的行为后果应当有一定的认知判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一些容易遭受人身损害的行为也有了充分的认识,应承担直接侵权的赔偿责任。另外,刘某在与姜某等五人共同参与危险游戏时,应该意识到自己或他人被抛向高空后可能会产生损害后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而放任实施危险行为,导致自己受到伤害,自身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酌情认定刘某因自身过错承担10%的责任,姜某等五人各担18%的责任,最终判决由法定代理人对其未成年人子女的侵权行为损害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危险活动时,对自身的行为后果应当有一定的认知判断,共同参与人应该意识到将他人抛向高空后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放任实施,受害人与参与人对损害后果均需担责。在此警示未成年人应增强风险意识,不应越过安全红线,拒绝参与抛人游戏等危险游戏;监护人需履行监护责任,引导孩子关注“隐形危险”,同学间的玩闹要注意分寸;学校应加强课堂外的安全教育管理,发现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通过警示教育等筑牢学生意识防线。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李欣悦 伍倩仪

通讯员   供图


编辑 范磊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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