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研究生偷拍女生被开除学籍,律师:行为恶劣,学校有权对其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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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网曝南京审计大学一研究生男子在学校内偷拍女生裙底。网帖还称,该男子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拟录用公务员,并进行了公示。江苏税务局一名工作人员也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在调查核实此事,会按规定处理。

5月12日,南京审计大学发布情况通报。2026年5月11日晚,南京审计大学关注到网友在网络平台反映本校某学生有涉嫌偷拍他人隐私的情况,该校高度重视,现就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经查,该校学生顾某某在校内偷拍他人隐私情况属实,情节严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校决定给予顾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那么学校针对此事的处理方式是否合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顾某某的偷拍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付建同时指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顾某某在校园内偷拍他人隐私部位,性质恶劣,学校有权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南方+记者 徐勉

编辑 邓聿修
校对 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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