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新能”)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新能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新能海力”)因建设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超出了批准用海范围、擅自改变用海方式,收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超6226万元。
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是江苏新能投资建设的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由新能海力负责建设运营。公告显示,该项目原设计方案为安装88台单机4MW机组,2020年4月取得海域不动产权证。项目建设期间主机设备供货紧张,同时考虑到国产风机技术迭代加速的因素,新能海力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改为安装70台更为先进的5MW机组,优化后的风机和海缆仍位于原风电场范围内,但部分机位和海缆位置与原海域不动产权证发生偏离,新能海力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海域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但未能在规定期间完成。鉴于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对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其中指出,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超出了批准用海范围、改变了经批准的用海方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处罚决定为:一、对新能海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贰拾捌万贰仟零肆拾元柒角伍分(¥5428.204075万元)的行政处罚;二、对新能海力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捌万伍仟捌佰壹拾柒元叁角(¥798.5817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表示,新能海力为江苏新能控股子公司,本次处罚预计减少公司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44%,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数据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新能海力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海变更手续,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子公司生产经营行为。
江苏新能是一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业的省属国有上市公司。企查查显示,江苏新能成立于2002年10月,2018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业从事风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业务涵盖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
南方+记者 张晋 朱红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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