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⑪ | “受骗签署高价服务合同,如何撤销并索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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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们,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来了!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手,官兵心中更有“法”码。无论是您遇到军地民事纠纷、个人维权难题,还是训练生活中的常见法律疑惑,在南部战区军事法院精心编排的“法官说法”系列漫画中,都可以找到清晰的指引。

近期,我们依托“法官说法”专栏,解读一个个与官兵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编者

理解合同撤销权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欺诈和胁迫的陷阱,随时可能威胁公平交易。

小王在休假期间路过一家健身房,店员声称有专业的教练团队和先进的设备,并且承诺如果小王签订一年的会员合同,将享受折扣优惠。小王信以为真,便签订了合同并支付费用。然而,当他正式成为会员后,发现健身房的设备陈旧,教练资质也与店员描述不符,价格明显过高。小王感觉自己受到了欺诈。

健身房店员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严重违背了民法典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除了欺诈,还有一种情况是胁迫。这两种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对方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小王可以请求撤销相关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 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在当事人依法行使撤销权后 , 自始无效。

撤销权的行使有明确的期限 , 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将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 或者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撤销权人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 不能自行单方撤销合同。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撤销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确认后 , 方可作出撤销合同的判决或者裁决。

合同被撤销后 , 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因缔约和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等。

为了证明损失的存在,当事人需要收集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合同文本、支付凭证、交通票据、误工证明等。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谨慎核实对方信息,避免陷入欺诈胁迫的陷阱。

法 条 速 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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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漫画系南部战区军事法院原创,官方全文转载需注明出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漫画图片。

南部战区发布

主编:汪尚建 编审:蔡梦华 责编:周自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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