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缺失是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重要因素。
近日,遂溪法院在审理4宗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司法刚性约束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了解,以上4宗案件的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小丽(化名,12周岁),因小丽的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不到位,小丽长期使用交友软件在网络平台与陌生人聊天并相约见面,由此引发系列性侵案件。

“你作为家长,应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今后要多点关心孩子的成长状况,正确、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后续我们会跟踪回访、动态督导,拒不整改将依法追责。”2026年4月30日上午,案件的承办法官责令小丽的父亲到当地派出所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
“今后我一定会与孩子多沟通,加强日常陪伴,履行好父亲应有的责任。”听到法官的谆谆教诲,小丽的父亲表示。
此次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遂溪法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有效实践。下一步,遂溪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断织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
编辑:梁冯梅
校对:莫奕奕
审核: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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