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二手车行”不卖车,放在行内保时捷汽车还被“盗走”,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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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展厅内的这两排车都是不出售的。”二手车行的销售小哥对前来购车的顾客说道。

洪某在韶关市浈江区经营着一家二手车行。2025年8月,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停放在洪某二手车行的一辆保时捷汽车被他人“盗走”了。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保时捷汽车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被深圳市龙华区某车行开走,声称用于抵偿债务。原来,该车辆并不是放置在二手车行出售的。谢某及其丈夫卢某因生意需要,急需资金周转,便找到洪某借款18万元。双方经过协商,谢某将自己的保时捷汽车押在洪某的二手车行,并约定利息5400元/月。公安机关遂依法对洪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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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调查的深入,掩盖在二手车行下的秘密浮出水面——洪某在日常经营中发现,车辆抵押放贷“来钱快,利润高”,为牟取高额非法利益,便动起了歪心思。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放贷资质的情况下,洪某以经营二手车行为掩护,通过微信朋友圈、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推广放贷业务,接受车辆实物抵押发放贷款。

为掩饰其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洪某在放贷时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而是与借款人签署虚假二手车买卖合同,将借款伪装成车辆交易款项,营造买卖车辆的假象,试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与此同时,洪某还通过扣除“砍头息”、额外收取停车费、查档费等方式,将实际年利率推高至36%以上,以此攫取暴利。2022年至2025年期间,洪某先后向多名借款人发放高利贷,放贷次数达十余次,放贷数额累计达300万元。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洪某的供述、借款人及其他证人证言,结合涉案合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浈江区检察院认定洪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2月,浈江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洪某提起公诉。同年3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被告人洪某认罪服判,判决已生效。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浈检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梁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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