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湾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方案发布
报名时间、材料清单、录取顺序……
家长最关心的这些问题
这篇文章帮你划重点▼

通讯员 滨海湾 供图



✅ A类:交椅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1.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持有新区交椅湾板块完全合法产权的房产;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新区交椅湾板块合法产权的房产,且产权份额大于50%(同一家庭指同一对夫妇及其子女,下同)。
A1.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新区交椅湾板块合法产权的房产,产权份额小于或等于50%;或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新区交椅湾板块合法产权的房产,产权份额小于100%。
A2类:交椅湾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因父(母)工作关系入户到交椅湾板块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迁到该集体户,且其父(母)目前仍在交椅湾板块工作的。入学报名时以户籍在同一地址集体户且在交椅湾工作的一方家长提出申请。
A3类:交椅湾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除A1、A2类外的其他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以户籍在同一家庭户或集体户一方家长提出申请。
✅ B类:滨海湾新区政策优待人员适龄子女
B1类:特定持卡人员适龄子女。
符合相关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2号)条件,属于新区解决的人员适龄子女,可依规申请学位。
B2类:特定企业人员适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区交椅湾板块特定企业的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在所属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在所属企业年度学位指标额度范围内,依规申请学位:
1. 符合《东莞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三条规定且属于新区交椅湾内的企业,按规定分配年度学位指标。
2. 对新区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重大产业在建项目(未竣工验收)企业,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含)—2亿元的,提供1个学位指标;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含)—10亿元的,提供2个学位指标;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含)的,提供3个学位指标。学位指标数量上限为15个,如符合政策的企业申请学位数超过15个的,则按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安排。
3.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提供2个学位指标;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的,提供3个学位指标。
4. 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市认定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入驻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且在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注册成立的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提供1个学位指标。
5. 在新区完成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上一年度为新区注册企业贷款5000万元(含)—1亿元的,提供1个学位指标;上一年度为新区注册企业贷款1亿元(含)以上的,提供2个学位指标。
6. 属于新区的产业、科技园区,上一年度每招引或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规上企业的(截止至2026年4月30日)提供1个学位指标(仅限用于注册在园区内企业),每个园区学位指标数量上限为3个。
7. 符合新区其他优待政策的企业人员适龄子女。
⚠️ 注:以上学位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B3类:企业积分制人员适龄子女。
未享受B2类学位指标的企业人员,所在企业(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学位。积分内容详见《滨海湾新区B3类企业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积分项目》(附件1)。积分计算出来后,将对外公布排名及分配学校的学位数。
1. 企业要求(2026年正常营业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符合B2类规定的特定企业;
(2)在交椅湾板块注册的企业,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
2. 个人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截至2026年4月30日);
(2)具有该企业相关的行业、岗位高级工技能证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截至2026年4月30日)。
B4类:优待人员适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待人员适龄子女,可依规申请学位:
1. 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二)至(六)点规定且父或母一方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新区交椅湾板块的适龄子女。
2. 符合新区其他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
✅ C类:东莞市积分制入学人员适龄子女
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工作地、居住地或户籍在新区交椅湾板块,或父母在新区交椅湾板块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要求,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学位。排名及分配学校的学位数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统一对外公布。

(一)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1.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1.1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填报志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A1.2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持有产权比例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
2. A2、A3类:交椅湾集体户籍和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2、A3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学位,积分方案详见《滨海湾新区A2、A3类交椅湾集体户籍和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项目》(附件2)。积分计算出来后,将对外公布排名及分配学校的学位数,由家长进行二次志愿修改填报。
A类在2026年5月13日(含)前入户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或领取民办学位补贴;在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8月31日(含)入户的,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领取民办学位补贴。
⚠️注:(1)若A1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房产已由另一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并被锁定学位,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若同一房产地址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A1类条件,由房产单独持有人或房产产权份额大于50%的共同持有人指定其中一个家庭为第一家庭。第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以A1类申请,非第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位。
(3)若A1家庭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位。
(4)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已报读公办学校并被录取后自行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则不纳入该补贴范围,直至该学段毕业。
3. B类,新区政策优待人员适龄子女
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报名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不予受理。
⚠️注:(1)A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选择以B2、B3类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学位,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纳入B2、B3类人员适龄子女学位分配学位。
(2)关于父(母)一方在新区工作或居住的华人华侨子女。按照《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到市外事侨务局办理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市外事侨务局将会把资料移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之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发送新区社会事务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收到名单后统筹安排学位。
(3)关于父(母)一方在新区工作、投资或居住的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中国台湾户籍学生在莞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学位。
4. C类,东莞市积分制人员适龄子女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
⚠️注:建议申请人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以下称“市招生平台”)报名时,除报读户籍地公办学位或优待政策学位外,也同时报读民办学校,特别是参加东莞市积分入学(C类)的人员。
(二)非起始年级
1. 小学二、三年级和初中二、三年级
(1)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安排方式与起始年级一致,将根据富余学位和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公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补贴。
(2)A2、A3类:交椅湾集体户籍和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2、A3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安排方式与起始年级一致,将根据富余学位和报名情况,按积分顺序安排公民办学位或发放民办补贴。
2. 小学四至六年级
本年度不设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公办学校转学申请,对于提出以上年级转学申请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购买周边镇街民办学校学位或发放民办补贴解决。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市内民办学校,可通过“滨海湾入学管理平台”(以下称“滨海湾入学平台”)据实申请学位补贴,小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初中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0元/年。
(三)民办学校补贴
A类交椅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自愿放弃报读公办学校,或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可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就读,并据实申请学位补贴,小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初中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0元/年。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已报读公办学校并被录取后自行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的,则不纳入补贴范围,直至该学段毕业。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自愿放弃报读滨海湾未来学校(含所有年级),须在“市招生平台”或“滨海湾入学平台”报名时,第一志愿选择“自选民办学校补贴”。
招生平台报名时间截止后新增入户或自愿放弃报读公办学校的,可申请学位补贴,待2027年秋季学期再申请公办学校插班。此类学生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并在2026年8月20日-8月31日(暂定)登录“滨海湾入学平台”申请学位补贴。

滨海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家庭户学位申请锁房政策。交椅湾板块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并入读了公办学校,该户籍所在住房即被锁定,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毕业后自动解锁。在该学生就读期间(如小学六年),非该家庭成员(以同一对夫妇及子女为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人与房产持有人不是直系父(母),但属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或学位申请人的直系父(母)是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之一的,以第一个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家庭为第一家庭,在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的成员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当年招生方案要求申请学位。
被录取后未入读或者在读儿童少年转出其他学校就读,可以由该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房产持有人,提出学位申请房解锁申请,经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通过后,对其房屋学位解锁。

(一)关于本次入学申请时间,“市招生平台”(https://zs.dg.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17:00;“滨海湾入学平台”(https://bhwrx.dg.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7:00,网上平台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符合新区报读要求的A、B类申请对象,在“市招生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还须同步在“滨海湾入学平台”完成相关资料申报;C类申请对象仅需在“市招生平台”完成报名申请。有关工作安排详见《滨海湾新区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二)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投诉电话0769-26889215,受理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3楼A308室。设立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69-26889275,受理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5楼A523室。
(三)招生期间咨询电话:
滨海湾社会事务局(教育部门)咨询电话:0769-26889215;
滨海湾经济科技金融局(企业对口部门):0769-26889210;
滨海湾发展和改革局(在建产业项目对口部门):0769-26889929;
现场咨询窗口:东莞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需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APP进行预约)。
(四)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随便相信和委托第三方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五)为保障户籍和企业员工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请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区社会事务局将定期在入学前及在读期间对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作进一步核实,各单位和个人须予以配合支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直接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的申请或就读资格,并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提出学位申请;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由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七)相关附件请扫码下载:

附件1.滨海湾新区B3类企业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积分项目;
附件2.滨海湾新区A2、A3类交椅湾集体户籍和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项目;
附件3.滨海湾新区2026年公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流程;
附件4.滨海湾新区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5.滨海湾新区入学申报平台企业入学管理员操作指引;
附件6.滨海湾新区入学申报平台报名操作指引。
注:其他相关表格请到东莞滨海湾新区入学申报平台>资料下载栏处下载。
建议家长先根据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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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刘婉馨 郭文君 韦基礼
通讯员:滨海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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