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楼市新政5月1日起实施,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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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均可领取5000元补贴、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90万元、购房人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都能提取出来买房……近日,河源重磅出台房产新政,围绕加快房企土地开发、优化项目规划审批、加大住房消费支持等七大方面,推出二十一项举措,助力河源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4月27日,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河源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当前房地产行业处于结构重塑的关键阶段,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河源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房地产项目土地开发

(一)优化土地出让相关款项缴交期限。新出让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设置。允许受让人申请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不超过1年。

二、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

(二)探索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探索制定商服用地兼容文教体卫养老等服务设施和创新创业空间的正面清单,用途转换符合正面清单的,无需调整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依法依规利用住宅小区内土地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三)鼓励混合用途组合供地。对新出让住宅用地应结合社区生活圈和完整社区建设需要,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与商服、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组合出让,但须按宗分别签订出让合同,约定规划实施、用途管制、项目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四)优化容积率计算方式支持好小区建设。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居住小区服务的用作停车、活动和通行等公共空间,和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水池、排烟机房、井道以及地面、地下设置的保安亭(值班室)、邮件快递收发室、公用配电用房、开关站、开闭所、燃气调压站、人防报警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通信基站机房、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非全围蔽的风雨走(连)廊和绿化小品等公用设施及用房,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已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放宽规划控制要求。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可按需要实施人车分流和商住分离,沿街裙楼层数与裙楼饰面材质均不受限制。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仍按已批规划许可实施。

三、优化房地产项目验收

(六)优化设计方案推动分期验收。鼓励企业结合开发建设需要和分期验收需求,在规划设计阶段将水、电、消防等公共设施集中设置,为分期验收提供保障,分期验收按现有文件执行。

(七)推行分期规划核实和分栋首次登记。在满足整体质量安全和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包含多个单位工程的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允许以楼栋为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支持房地产资产盘活利用

(八)支持房地产用地转让盘活。 因政府原因或企业破产造成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县、区) 政府批准,可按规定分割宗地,对无法继续开发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利用。允许未达到项目投资额25%的土地,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办理预告登记,在投资额达到法定转让条件后再办理转让手续。推动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带押过户”,促进土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

(九)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房地产用地(住宅和商业用地),现尚未开工及已开工建设未竣工的闲置或存量房地产用地,用好闲置土地处置和存量土地盘活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处置盘活办法,可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增强土地供给调控能力。

五、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十)出台房票安置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房票购买新建设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开具发票。

(十一)支持“工抵房”网签备案。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抵付给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的商品房(即“工抵房”),按双方签订的“工抵房”合同或协议,可直接将相关房源网签备案至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工抵房”销售后,网签备案合同可进行一次更名,销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可不受当前留存额度标准限制拨付至原“工抵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各类参建单位。

(十二)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建立住房“以旧换新”的全链条合作机制,通过与换房人签订协议的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换房人锁定意向新房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集中推售换房人的旧房,金融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提升贷款审批效率,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十三)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按照以需定购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也可用作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收购价格、面积标准等可区分具体用途分别确定。

六、加强住房消费支持

(十四)推行阶段性购房补贴。自2026年5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按照《2026年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引》要求,在2027年3月31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合同备案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5000元/套购房补贴。

(十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方缴存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方缴存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借款申请人为二孩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10万元。 

(十六)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房地所在县区(源城区含市国家高新区、江东新区)唯一自有产权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十七)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十八)优化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用房 (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七、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十九)取消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十)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十一)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小区内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或者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扣除。

以上措施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政策调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为准。此前我市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整理:南方+记者 黄敏立

来源: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张茵 羊建溶
校对 裴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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