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肉脯质量要求》正式实施,三大要点规范肉制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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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GB/T 31406-2024《肉脯质量要求》新标准正式落地实施,全面替代2015版旧标准。新规从产品界定、质量分级、标签标注等关键维度细化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肉脯产品的质量要求。

针对市场上肉脯、肉糜脯品类混淆、标注不规范、品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新版标准作出清晰界定与严格约束,明确三大核心监管要点,为肉制品生产企业划清合规红线。

在产品分类与定义方面,新标准严格区分肉脯与肉糜脯两大品类,划定差异化生产要求。其中,肉脯以单一畜、禽瘦肉为主要原料,经修整、切片、调味、腌制、摊筛、烘干、烤制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标准规定肉脯在生产过程中不应直接添加淀粉类物质,配料中带入的除外。成品形态厚薄均匀,可见肌纹,无焦片、生片。

而肉糜脯是以单一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修整、绞碎、调味、腌制、摊筛(或成型)、烘干、烤制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标准规定肉糜脯不应使用机械分离肉作为原料;按配方计算,肉糜脯生产过程中淀粉类物质的添加量应≤5%。成品形态片形整齐,厚薄均匀,无焦片、生片。同时,两类产品依据原料种类,细分为猪肉、鸡肉、牛肉等细分品类,杜绝品类混淆乱象。

质量分级管控同步升级。新规明确,肉脯产品划分为特级、优级、普通级三个等级,肉糜脯则不设质量分级。相较于旧版标准,新标准对产品中“氯化物”和“总糖”含量的限量要求更高。

食品标签标注迎来统一规范,命名与标识管理更加严格。新规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分类”规范标注产品名称,肉脯类产品需标注产品等级。凡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未达到肉脯技术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肉脯”名称命名。

撰文:林楚楚

通讯员 吕钰莹


编辑 余丹萍
校对 梁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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