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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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严守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期,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网络餐饮未落实食品安全防控措施、超范围经营、未落实索票索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广宁县南街街道某美食店清洗水池未规范使用及标识脱落案

2026年3月23日,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平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广宁县南街街道某美食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后厨的各类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混用,标识脱落,存在食品交叉污染的安全隐患。

该店铺上述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广宁县南街街道某餐饮店未按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1月29日,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某平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广宁县南街街道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商家持有《营业执照》和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当事人制作“三文治”通过实体店及线上平台对外销售的行为,构成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制作销售冷食类食品。

该店铺未按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查处。

三、广宁县南街街道某美食店未按要求落实索票索证案

2026年3月23日,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平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广宁县南街街道某美食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抽查该店食品制作原材料“韩如腌制鸡翅根”,未发现感官异常且在保质期内,当事人能提供该原材料的购货凭证,但无法提供供货者资质证明文件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陈述其购进时没有查验并留存上述原材料的供货者资质证明文件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该店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广宁县南街街道某饮品店食品从业人员未办理合法有效健康证案

2026年4月8日,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平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广宁县南街街道某饮品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铺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上岗作业。

该店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食品餐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主体责任,不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广大群众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可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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