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板,我的劳动合同里有些事项没有写清,要补充上吧?
几个关键事项填好就行了,放心吧!
事实果真如此吗?
错!必备条款不能少!
千万别被忽悠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
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劳动合同也需要变更吗?是的!
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
通常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样本在哪里可以查询下载?
查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
在官网的搜索栏搜索“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在结果展示网页中可根据需求下载《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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