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仅需写清关键事项?别被忽悠了!

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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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我的劳动合同里有些事项没有写清,要补充上吧?

几个关键事项填好就行了,放心吧!

事实果真如此吗?

错!必备条款不能少!

千万别被忽悠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

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劳动合同也需要变更吗?是的!

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

通常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样本在哪里可以查询下载?

查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

在官网的搜索栏搜索“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在结果展示网页中可根据需求下载《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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