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穗东开店必看!这份场地使用证明须知请收好

南方+

如果您想在穗东街道辖内自己开店做老板,无论是开个公司还是开间“士多仔”,一张营业执照必不可少。

如果经营场所是住宅,或者无房产证,申领执照的同时,还需拿到《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证明“该房产是谁的,谁在用,用于哪一类生产、经营活动”。另外,无房产证的经营场所要办理行业许可,都要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这份《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须知》,请收好!

一、申请条件

(一)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例如:村属物业、拆迁区域、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暂无法提供房产证的经营场所。

(二)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用途的,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需要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才能获得营业执照的。

二、申请材料

(一)新办营业执照

1.《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街道领取/线上下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社区开具的产权具结书)

4.租赁合同复印件(转租需提供全部合同)/无偿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无需提供)

(二)已有营业执照,需更改地址或经营范围

1.《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街道领取/线上下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社区开具的产权具结书)

5.租赁合同复印件(转租需提供全部合同)/无偿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无需提供)

三、材料初审

备齐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到街道现场初审。所有提交材料不退回,请务必自备复印件。

四、申请地点

穗东街道经济发展和应急管理办(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宝夏花园A栋208)

咨询电话:820665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期限

非住改商:原则上不超过 3个工作日

住改商:原则上不超过 5个工作日

办理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您,到提交材料处领取证明。

创业筑梦,服务护航。愿这份须知能为穗东各位经营者扫清办证障碍,助力大家安心创业、稳步发展。

撰文:张晓晨

编辑 程钰琳
校对 杨远云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