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是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
在生活中,有些人把“模仿制作”“组装销售”当成普通生意,心存侥幸,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可能早已逾越法律红线,不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更可能触犯刑法。今天,让我们通过香洲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敲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警钟。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4年1月,甘某某购买某公司“爆裂飞车”“量子战队”“飓风战魂”“超级飞侠”等正品玩具进行拆解,在未取得该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采购配件自行组装的方式仿制上述正品玩具并对外销售。2023年10月起,甘某某还委托林某某帮忙组装部分仿制玩具。截至案发,甘某某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仿制玩具金额达5万余元。
此外,公安机关还从甘某某、林某某处查扣该仿制玩具一批,货值金额达60万余元。经鉴定,上述仿制玩具与某公司生产的玩具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尽管二人到案后退赃退赔,也获得了权利公司谅解,但行为已涉嫌犯罪。
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后认为,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美术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2025年9月,香洲区检察院依法对甘某某、林某某提起公诉。
最终,甘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林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提醒
每一个可爱的玩具形象、每一款正品玩具,都凝聚着创作者的心血,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只有尊重创意,才能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文创产业才能蓬勃发展、佳作频出。
玩偶、卡通形象等玩具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自创作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不仅可能违反著作权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此提醒广大从业者,务必守法经营,切勿制假售假。
正品玩具遵循强制性国家标准,材质安全可靠,而侵权玩具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健康。请广大家长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选购玩具,警惕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
创作者也需加强防范意识,尽早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在合作开发、委托生产、授权销售时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与授权链条,降低侵权风险。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来源:香洲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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