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商标“土洋之争”,有何启示?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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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2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特邀香港籍人民陪审员参审,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师生代表30余人到庭旁听。

公开审理庭审现场。

公开审理庭审现场。

随着法槌庄严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本案原告系在德国登记注册的雨某股份有限公司,其在服装、鞋帽领域内拥有的“BOSS”“HUGO BOSS”等注册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提出被告刘某甲申请注册的“东方波士DFBOSS”商标被公告无效,而刘某甲组织被告城某服装厂生产并销售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商品,被告裤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数个电商平台上宣传并销售相关侵权商品,被告刘某乙是裤某公司的唯一股东。原告认为四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被告城某服装厂、被告裤某公司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四被告共同答辩称,被告使用的“东方波士DFBOSS”标识,由具有明确中文含义的“东方波士”与拼音首字母缩写“DF”结合英文“BOSS”构成,整体上是一个具有东方文化意蕴的臆造组合,公众能够将其与原告的“BOSS”商标区分,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不符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此外,被告在商标被最终宣告无效前的商业使用行为,不应被追溯认定为侵权。被告无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主观恶意,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由法官陈永华、李文君及港籍人民陪审员朱伟东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原告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被告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恶意”“被告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消除影响”“如何衡平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并对涉案侵权事实、权利归属、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展开法庭辩论。庭审流程规范严谨,井然有序,完整呈现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逻辑,旁听的学生全神贯注,直观感受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严谨与权威。

庭审结束后,知产庭法官与旁听高校师生进行交流。

庭审结束后,知产庭法官与旁听高校师生进行交流。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学生们意犹未尽,与法官就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现场交流。“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通过何种方式认定商标混淆?”“AI工具的广泛应用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审判?”“跨境电商在企业出海过程中如何积极应对涉外诉讼?”学生们现场踊跃提问,法官一一细致分析解答,气氛热烈。学生小骆表示:“本次庭审观摩,让我对司法审判的程序规范有了直观认识。书本上的商标法理论知识在真实庭审中化为鲜活具体的司法实践,让我深刻体会到知识产权保护在护航市场公平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庭审结束后,知产庭法官与旁听高校师生进行交流。

庭审结束后,知产庭法官与旁听高校师生进行交流。

开展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公开庭审活动是越秀法院“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次庭审观摩活动与越秀法院创建的涉外商事特邀陪审员机制联动,香港籍陪审员参审,充分发挥其熟悉涉外品牌商贸业态的专业优势,助力合议庭更精准把握涉外商标品牌裁判尺度,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越秀法院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为知识产权的创新与发展筑牢司法保障。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梁艳华

编辑 张鹏
校对 牟元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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