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切实解决部分区域养殖证“应发未发”问题,4月13日起,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国有水域)发证专项行动工作。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三步走”策略,分为宣贯动员、限期办证、逐步清拆三个阶段,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深入一线,精准宣贯强意识
4月14日,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了3个宣贯组,分赴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及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工作组面向养殖主体、县乡三级管理人员及村干部,通过现场宣讲、答疑解惑等方式,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精神。重点围绕养殖证办理的条件、流程、材料清单及时间节点进行了系统讲解,明确告知依法持证养殖的法定义务及无证养殖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在宣贯过程中,工作组还深入了解各地在发证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逐一梳理发证症结,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路径,指导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优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动养殖证“应发尽发”。
广发指南,优化服务提质效
为增强宣传实效,活动前期,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专门编印《水域滩涂养殖证宣传手册》,在宣贯现场集中发放。养殖户积极参与,就办证条件、申请程序、海域使用范围等关注问题踊跃提问,现场交流互动频繁,有效提升了养殖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办证主动性,营造了“依法持证、保护海洋”的浓厚社会氛围。

重拳整治,明确时限促合规
根据专项行动安排,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联合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及属地政府,在遂溪、廉江、雷州、经开区四个重点区域,依法对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国有水域非法养殖设施开展强制清拆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养殖户,务必在2026年5月以前提交办证申请,做到应办尽办,避免因无证养殖面临清拆及法律后果。
下一步,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强化部门协同,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率稳步提升,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养殖用海管理秩序。
撰文:邓安祺 通讯员 钱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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