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看过来,参与中山“百千万工程”可加诚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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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若干激励措施》(下称《若干激励措施》),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开展政企结对、项目帮扶、打造项目范例等途径,积极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即“百千万工程”),并给予企业诚信分加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若干激励措施》。

以下为《若干激励措施》全文。

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若干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行动方案》以及《关于加快推动建筑业企业与乡镇结对帮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政企结对

(一)具体内容

建筑业企业每与一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结对关系的,给予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分加5分。

(二)加分说明

1.加分由企业在“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建筑业企业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的结对帮扶协议书。

2.企业与同一镇街建立结对关系的,只能申请加分1次。

3.企业应于结对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加分,逾期的不予加分。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项目帮扶

(一)具体内容

鼓励建筑业企业对项目进行结对帮扶。结对帮扶项目纳入中山市“百千万工程”结对帮扶项目库的,单个项目帮扶金额每1万元给予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分加0.3分,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算,单个项目加分100分封顶。多个建筑业企业联合帮扶同一项目的,诚信加分由参与企业协商分配。

(二)加分说明

1.加分由企业在“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帮扶金额100万以下项目或帮扶项目属于限额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需提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证明(或成果完成证明)。

3.帮扶项目属于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需提供项目施工许可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证明(或成果完成证明)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造价审核报告。

4.帮扶金额100万以上,且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需提供项目开工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证明(或成果完成证明)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造价审核报告。

(三)其他说明

1.项目入库流程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集建筑业企业项目帮扶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帮扶情况(盖章版和可编辑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梳理,形成市建筑业企业帮扶项目库。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证明,须明确项目名称、帮扶金额、完工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企业需在完工证明(或成果完成证明)出具3个月内申请诚信加分,逾期的不予加分。

三、打造“百千万工程”项目范例

(一)镇街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百千万工程”城乡建设专班,市“百千万工程”城乡建设专班汇总推荐参加省级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项目范例的,每个推荐项目给予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分加20分(无需企业申请)。

(二)帮扶项目入选省级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项目范例的,每个项目给予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分加50分(无需企业申请)。

(三)由多个建筑业企业联合帮扶打造一个示范项目的,诚信加分分值由参与企业协商分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激励措施适用于纳入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和造价咨询企业。

(二)本激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建通〔2024〕1号)同步废止。

采写:南方+记者 陈少宏



编辑 朱晓宇 钟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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