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报价格走私服装,这家公司被罚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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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六十三份报关单、偷逃税款两百余万元!公司法人为少缴税款铤而走险的这些“小聪明”,给自己带来了什么结果?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宗走私普通货物案,涉案服装公司被处罚金三百万元,三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涉案的某服装公司,是一家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做服装服饰的零售和批发。

从2022年7月到2024年6月,两年时间里,公司法定代表人佘某航,根据进货需求,直接指示业务员陈某航,以公司名义向日本某品牌订购衣服、裤子、提包等各类货物。

为了少缴税款,佘某航动了歪心思。他授意陈某航,按照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30%左右,伪造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所有报关需要的资料。

之后,他们委托广州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用这些伪造的资料制作报关单证,先后通过63份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累计下来,进口货物达23955件,价值1810.670944万元,偷逃应缴税款241.935061万元。

广州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罗某钊,在代理这家服装公司报关业务时,早已知晓其中猫腻。

2023年5月8日,罗某钊发现,对方没有如实提供货物成交价格,导致他制作的报关单证上,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他清楚,这样做可能会偷逃税款,但还是继续接受委托,按照虚假价格向海关申报。

截至案发,罗某钊参与申报的报关单有38票,涉及货物14535件,价值1128.933229万元,偷逃税额143.790285万元。

案发后,佘某航、陈某航主动认错。2024年7月10日,二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罗某钊则于7月19日被抓获,到案后也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该服装公司伪造虚假单证,逃避海关监管,低报价格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情节严重;罗某钊明知对方走私,仍提供申报便利,二者都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必须依法惩处。

佘某航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并指示下属走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航负责联系报关、伪造资料,是直接责任人员,二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服装公司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要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罗某钊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因佘某航、陈某航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法院认定公司及二人构成自首,对公司和佘某航从轻处罚,对陈某航减轻处罚;罗某钊如实供述罪行,也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涉案单位和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均获得从宽处理。

法官提醒:走私进口衣物等行为通常是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且走私衣物可能涉及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后会危害消费者健康。我国对走私行为一直持严打态势。因此,企业需严格遵守海关申报规定,杜绝伪报行为,否则可能面临退运、罚款甚至刑事责任;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避免低价走私货;广大人民群众发现走私线索可及时向海关举报,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撰文:董志豪

通讯员 林书焕

编辑 余丹萍
校对 裴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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