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大队将在云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公路启用警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4月23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区域为全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公路。
三、无人机抓拍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8、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警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启用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云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大队
2026年4月16日
【来源】云浮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彭玉静 刘嘉怡 冯浩森 区云波
【校对】陈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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