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没12万元!佛山乐从曝光家具电商四大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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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之都,信誉为本。作为全国知名的家具集散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始终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摆在突出位置。

4月16日,记者获悉,去年下半年至今,该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家具行业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立案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敦促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擦亮“乐从家具”的金字招牌。

案例一:人造革谎称真皮,一家具公司被罚12万元

佛山市*轩家具公司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沙发,在商品详情页面、直播、客服答疑时,均将实际使用“人造革”——聚氨酯(PU)革材质的沙发宣传为真皮沙发,误导消费者购买,以此提高商品销售单价和销量。

人造革谎称真皮。

人造革谎称真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虚构中奖名单搞有奖销售,商家被罚5万元

佛山市*方家具公司从事家具产品互联网销售服务,为提升网店销量,在“双十一”期间举办了9场“抢万元免单/半价”有奖销售活动。经核查,活动结束后公示的中奖名单与真实中奖名单不符,系商家虚构。

虚构中奖名单。

虚构中奖名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床头柜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涉事店铺被罚没并没收产品

佛山市顺德区*品家具店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家具产品。经执法机关抽检,其销售的“床头柜”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床头柜挥发性有机物超标

床头柜挥发性有机物超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已主动下架涉案商品链接并停售。执法部门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作出罚没2400元、没收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并后续监督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案例四: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一家具公司被罚4万元

佛山市*居公司通过网店销售床等产品。为吸引消费者,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虚假的店铺荣誉、好评率、场所面积、原材料、工艺等广告内容,将“橡胶木”宣传为“橡木”,将“拼接实木”宣传为“全实木”。同时,公司运营负责人还通过后台改价下单并好评的方式进行“刷单”,虚构销量及用户评价。

虚假宣传+刷单炒信。

虚假宣传+刷单炒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合计4万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提醒

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合规经营是发展之基。

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常态化开展家具行业整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希望各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将合规要求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自觉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携手推动辖区家具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与此同时,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也郑重提醒所有家具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三方面工作:

规范宣传行为,不虚构产品材质、不伪造资质证明、不夸大产品性能,不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可追溯。

严把产品质量,生产销售的家具产品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主动开展自检,重点把控甲醛释放量、力学性能等关键指标,规范产品标识,不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强化合规意识,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合规培训,自觉摒弃违法违规经营套路,接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

撰文: 欧阳少伟 黎芷彤

乐从市监供图

44群 受访者 供图

编辑 陈禧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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