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辐射看不见、摸不着
但长期或大剂量接触会损伤人体细胞
不仅可能造成皮肤、眼睛的损伤
也会增加患癌风险
这些辐射类设备往往隐藏在工业企业中

为全面消除辐射安全风险隐患
保障员工和群众健康
茶山将全面开展工业生产企业
辐射类设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杜绝无辐射安全许可证
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持有、
存放辐射类设备的行为
请各工业生产企业
务必认真阅读,配合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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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排查时间
2026年4月7日至4月30日。
02
排查对象及内容
排查对象:配套电子产品/电子配件检测、电池/电源检测、铸件/焊接件检测、汽车零部件检测、芯片封装、食品异物检测、日用品质检、射线探伤、辐照加工等生产工序及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
排查事项:是否持有、存放、使用辐射类设备(射线装置、含放射源设备等);对于从事生产或销售射线装置活动的,查阅销售台账,掌握射线装置去向。
重点排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密封放射源(如钴-60、铯-137、镅-241等用于探伤、测厚、料位等用途的放射源)、射线装置(如X射线机、CT机、荧光分析仪、电子加速器、透视仪等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
03
整改需知
茶山囡提醒各企业
如排查中发现
无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使用、
持有、存放辐射类设备的行为
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或者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同时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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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04
安全提醒
茶山囡还要提醒
广大企业主和企业员工
要认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注

同时记牢这些防护要点!
作业时要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减少接触时间、尽量远离辐射源;或设置防护墙、防护屏。
如果发现企业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非法从事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辐射设备的违法行为,欢迎举报:一般群众举报查实后奖励1万元;内部员工举报奖励2万元。
举报方式:
电子邮件:hbyjjb@dg.gov.cn
来信/来访: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路段9号胜安大厦
同时也可以向茶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股反映咨询:0769-81853839
还在等什么?
请各企业立即行动
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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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茶山镇融媒体中心
编辑 | 刘晓钧
责编 | 罗舒、苏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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