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载体给500万、运营好再奖100万!坪山科技孵化放大招

南方+

4月13日,《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

《措施》自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通过建设资助、租金补贴、运营奖励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支持孵化载体提质升级,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发展。

促进高水平孵化载体建设

鼓励将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府物业,或有条件参照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管理的物业,打造为“聚龙孵化载体”。坪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聚龙孵化载体”运营单位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每年度全额给予“聚龙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实缴租金补贴,并制定载体运营目标,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聚龙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奖励。本条款每年支出金额不超过650万元。

促进高品质孵化园区建设

鼓励打造“聚龙科创园”,形成涵盖众创、孵化、加速等全程孵化链条,且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的产业园区。对经认定的“聚龙科创园”,且当年度经坪山区科技主管部门运营考核达标的予以运营单位当年度最高100万元的运营奖励。本条款每年支出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促进产业孵化联盟发展

鼓励组建产业孵化联盟,建立人才、项目、企业、空间、服务、资源等信息常态化共享机制,建立长效对接和接力孵化机制,为在孵企业按不同成长周期提供不同的发展空间。对经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获坪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打造的联盟,由推荐该联盟的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明确的联盟年度运营目标及考核标准,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产业孵化联盟运营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运营奖励。本条款每年支出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促进孵化载体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加强孵化载体金融赋能,鼓励经认定的孵化载体搭建银行、保险、担保以及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为在孵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将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所获资金总额,纳入孵化载体运营奖励条款。

促进孵化载体质量提升

鼓励以合作开发、委托运营等方式,围绕坪山高新区建设打造一批配套好、品质优、专业强、链条全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经坪山区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连续两年给予运营单位每年最高4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每年根据运营评价结果予以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最高50万元运营奖励,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奖励。本条款每年支出金额不超过450万元。

撰文:黄诗妤

编辑 杨溢子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